遼寧省大病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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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大病報銷政策具體如何?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遼寧省大病報銷政策

今年,遼寧市省級統籌大病保險特殊藥品政策落地,用於補償參保職工和居民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報銷範圍外的18種抗腫瘤分子靶向藥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貴重藥品費用,這意味着癌症患者所需的部分高價救命藥今後能得到報銷。

特效藥報銷起付標準爲2萬元,每人每年最高報銷20萬元

近日,據市社保局醫療稽查科科長馬驫介紹,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參保職工和居民發生的`合規特藥費用就可以享受省級統籌大病保險待遇,按照規定的特藥待遇標準和醫保結算價格進行報銷。職工省級統籌大病保險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撥,居民省級統籌大病保險所需資金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個人不需繳費。職工按照每人每年20元標準、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籌集。“注射用地西他濱、達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等18種特殊藥品是治療癌症的放化療及靶向類藥品。”馬驫說,這些特效藥具有治療精準性強的特點,給重大疾病患者帶來生命的希望,但其價格昂貴的突出特點給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這些特效藥納入報銷範圍後,將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患者的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職工省級統籌大病保險單獨實施,與職工市級統籌大病保險分別運行。職工市級統籌大病保險政策和經辦管理不變。特效藥實行單獨補償,參保居民使用的這18種特效藥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爲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職工按60%比例報銷,居民按40%比例報銷,一個年度內職工和居民每人最高報銷20萬元。但是,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標示的扶貧對象不設起付標準。

市一院等17家醫院確定爲特藥定點醫療機構

今年,遼寧市暫將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等17家醫院確定爲遼寧市職工和居民省級統籌大病保險特藥定點醫療機構,暫在濟寧主城區內設立特藥定點藥店。爲提高高值藥品的使用效率,實現精準保障,對於申請使用抗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的患者需進行基因檢測。基因檢測結果呈陽性患者的特藥費用納入省級統籌大病保險報銷。2017年,暫將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和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確定爲遼寧市職工和居民省級統籌大病保險特藥定點基因檢測機構。

特藥實行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雙軌”購藥配送制。參保人首先選取1家特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定點醫療機構不能提供配藥的,參保人可再選擇1家特藥定點藥店購藥,選定的定點醫藥機構原則上1年內不予變更。參保人選定的特藥定點醫藥機構須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登記。

此外,特效待遇自核準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爲1年;期滿後仍需繼續享受特藥待遇的,須重新評估確認。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申請特藥待遇的,須攜帶有關資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覈准手續;其使用特藥費用按遼寧市特藥醫保結算價格規定比例報銷,超出部分省級統籌大病保險資金不予支付。有慈善援助的特藥,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慈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