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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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的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湘潭市2017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各縣(市)區、高新區、經開區、昭山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相關科室、局屬各相關單位,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湘潭市2017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申報審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數申報對象

湘潭市轄區範圍內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縣市區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在縣(市)區人社部門進行申報)。

二、基數申報時間、地點

2017年市本級參保單位五險繳費基數統一申報工作於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集中辦理。

參保單位辦理繳費基數統一申報手續前須分別到各險種拷貝本單位上月各險種參保人數、繳費基數等相關數據。

三、基數申報

(一)基數標準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

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衛生費納入繳費工資基數,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企業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爲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爲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小於單位統計年報工資總額的,以統計年報數爲單位繳費基數。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爲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3、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爲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爲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爲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

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

由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養老金申報,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爲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應與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應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爲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

6、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爲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爲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並與養老保險基數保持一致。

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按《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參加失業保險工作的通知》(潭政發〔2005〕3號)第一條規定辦理,即:凡我市轄區內所有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不分隸屬關係,不分經費來源,不分職工身份,都必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二)申報資料

已參保單位在辦理申報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2017年湘潭市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覈表》。

2、《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3、已準確錄入參保職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的電子文檔(U盤)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參保職工工資花名冊(新工資錄入後U盤的紙質數據)並經職工簽字確認;在市本級參加了醫療保險卻未在市本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U盤)及職工工資花名冊須包含本單位退休人員(新工資和養老金錄入後U盤的紙質數據)。

4、2016年勞動情況統計年報。鄉鎮企業、私營單位無勞動情況統計年報的需提供2016年6月和12月份的全部職工工資發放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5、提供2016年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基本情況表、現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況表、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表(反映薪酬數據)、成本費用情況表、管理費用明細表(提供複印件並加蓋財務部門印章)。

6、《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總賬及明細賬,《管理費用》(薪酬費用)明細賬(使用財務軟件的另打一份,手工記賬的複印一份,加蓋財務部門印章)。

7、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7月-12月在職人員工資調標審批花名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第5項改爲事業單位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第6項改爲涉及工資和福利的總賬和明細賬。

(三)具體要求

1、各單位應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五項社會保險,確保五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用人單位在其他地區和我市本級都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原則上各險種的繳費基數也應保持一致。

2、各單位五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原則上應保持一致(各險種政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並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確保不重複參保,不選擇性參保,不虛假參保。

3、母子公司都在湘潭市本級參保的應確保各險種的賬戶數、賬戶名稱一致,不一致的應在本次申報前先到各險種統一賬戶數和名稱。

4、參保單位工資總額的核定按照《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如果單位的統計年報(或財務報表)中的工資總額中存在可剔除的項目,請提供真實有效的紙質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定。

5、爲準確計算參保繳費人員個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應建立職工收入統計臺賬,認真統計每一位職工上年度從本單位獲得的全部勞動報酬數額,平攤到新繳費年度的各個月份覈算個人月繳費基數,做到實事求是、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6、各參保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對提交的相關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所申報的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應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必須在本單位張榜公示。

7、機關事業單位申報工資基數時,需將人員的職務或技術職稱對應同步申報。

8、各參保單位應及時爲參保職工申辦社會保障卡,保障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障權益,未給參保職工申辦社會保障卡的,在基數申報之前應及時打印《社會保障卡申領表》,在基數申報的同時一併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