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6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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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獲悉,自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待遇,新生兒可在出生後三個月內參保,普通門診、特殊病,異地就醫等報銷比例都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合肥2016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合肥2016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新生兒可在3個月內參保

一般來說,醫保是提前參保再享受待遇,如果住院後再參保就來不及了。但是,小孩子剛出生,全家手忙腳亂,可能顧不上立馬去參保。

此次調整了新生兒參保待遇享受範圍,按照規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等待遇。

另外,這次調整後,兩種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有工作單位人員享受的.是城鎮職工醫保,老人、小孩、學生、無工作單位人員等羣體享受城鎮居民醫保,據介紹,本次降低城鎮居民醫保乙類藥品自付比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統一設定。

在社區醫院就診普通門診待遇提高30%

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可享受醫保報銷。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

此次調整後,普通門診單次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滿60歲和女滿55歲以上參保居民由240元提高到320元。而對於居民來說,單次報銷比例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由目前的50%提高至80%。

普通門診用藥範圍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執行,藥品目錄範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門診特殊病可報銷90%

對於高血壓、糖尿病等27種特殊病患者來說,也將減輕一些負擔。此次調整後,門診特殊病的報銷比例統一調整至90%。特殊病用藥範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另外,門診特殊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由按年度起付調整爲按月起付。將年度門診特殊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攤至每一個結算月份,享受門診特殊病報銷待遇的參保人員每一個結算月份的門診費用超過月起付標準後,即可享受特殊病門診報銷待遇,這就給了患者更大的報銷自由,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與此同時,異地就醫報銷比例也將進行調整,參保人員異地轉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