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及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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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徵收工作拉開序幕

阿拉山口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及繳費標準

9月1日,阿拉山口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徵收工作正式開啓。按照相關規定,城鎮居民參保人員2016年度醫療保險費實行預繳,預繳期爲2015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自治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徵收工作主要有如下變化:

提高了個人繳費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個人繳費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50元,成年人爲170元每人/年,少年兒童70元每人/年,非學生兒童的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等困難城鎮居民110元每人/年,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60元每人/年。

提高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具體爲:一是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由原先的24000元提高到60000元。二是住院報銷比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也分別提高10%: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由原先70%提高到8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由原先60%提高到7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由原先50%提高到60%。三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同時可享受自治州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今後居民可攜帶身份證到所在社區進行繳費辦理,市社保局提醒市民,務必在預繳期內繳納2016年度醫療保險費,以免影響醫療保險待遇的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