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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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居民2015醫保繳費時間後延 報銷標準不變

2015年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問題解答

2015年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上調,市民有哪些問題沒有弄清楚?昨天,武漢市人社局醫保處負責人曲文、武漢市醫保中心副主任李鳴,應邀接聽12333熱線,現場解答市民提問。記者現場採訪發現,市民最關心的,還是四個焦點問題。

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作了哪些調整?

按原先的政策,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根據不同人羣的實際,分3種標準進行參保繳費。

1、武漢地區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各類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週歲以下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20元;

2、18週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340元;

3、本市城鎮戶籍,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50元。

2015年,上述3種類型的繳費標準,分別由每人每年20元,調整爲每人每年60元;每人每年340元,調整爲每人每年500元;每人每年50元,調整爲每人每年100元。

此外,還有兩類人羣參保,分別比照第2、第3種情況來繳費。調整後的政策,對這兩類人羣的繳費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非本市城鎮戶籍,且長期居住在本市城鎮的非從業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和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500元;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已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不含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100元。

本市城鎮戶籍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仍和以前一樣,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個人不繳費。

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爲何上調?

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既是國務院和湖北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武漢市的現實需要。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各地逐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佔整體籌資的比重。今年4月,財政部、國家衛計委、人社部聯合發文,要求全國各地城鎮居民醫保個人平均繳費水平達到90元左右/年。目前,我市居民醫保個人平均繳費水平爲37元,遠低於國家要求的平均水平。

醫保基金運行情況不是一成不變的,隨着武漢經濟的發展和居民醫療消費水平的變化,需要對運行情況適時適度做出調整。近幾年,武漢居民醫療消費水平持續增長,醫保基金運行壓力越來越大。按此趨勢,居民醫保歷年累計結餘將很快用完,調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已勢在必行。

醫保報銷標準有沒有同步調整?

目前,在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中,我市醫保報銷標準處於中等偏上水平。所以,這次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上調,醫保報銷標準保持不變。

繳費時間後延影響醫保報銷嗎?

不會。以前,居民醫保繳費時間爲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爲要調整醫保政策,2015年的繳費時間,延遲爲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對2014年度已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2015年度規定的繳費截止時間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可按現行政策規定報銷相關醫療費用。對於大學生居民醫保,以2014年9月1日註冊名單爲準,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