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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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具體如何?又有哪些賠償範圍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宜昌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及範圍

宜昌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事故申報

單位參保職工發生工傷單位需在24小時內報案(正常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順延。)並三天之內交提交《宜昌市工傷事故申報表》,根據工傷保險政策,不按時申報的所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由單位自行承擔。

辦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資源社會和社會保障局環城北路40號二樓57號窗口

聯繫電話:6731207

認定

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政策,超時申請認定所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由單位自行承擔。《工傷認定申請表》

辦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資源社會和社會保障局沿江大道43號二樓工傷科

聯繫電話:6056614

費用支付

受傷職工《工傷認定書》下達後辦理。

辦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資源社會和社會保障局環城北路40號二樓58號窗口

聯繫電話:6731207

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鑑定表》下載專區二、社會保險:表12

辦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資源社會和社會保障局沿江大道43號二樓工傷科

聯繫電話:6056614

傷殘待遇支付

單位受傷職工勞動能力級別鑑定爲一至十級的待遇支付及工亡待遇支付《宜昌市工傷人員傷殘(工亡)待遇申報表》下載專區二、社會保險:表15

辦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資源社會和社會保障局環城北路40號二樓59號窗口

聯繫電話:6731157

宜昌工傷保險賠償範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