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上海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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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7上海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關於2017上海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靈活就業補貼

1哪些人員可以被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

答:“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指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於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戶籍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協保人員、離土農民;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四)中度及以上殘疾、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或一戶多殘家庭成員;

(五)大齡或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的被徵地人員;

(六)缺乏工作經驗,處於實際失業狀態1年以上,且經公共就業機構服務半年以上,多次推薦就業崗位仍未實現就業的35歲以下青年;

(七)刑滿釋放、戒毒康復等有特殊困難的其他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自己繳費有什麼補貼嗎?

答: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不包括“特定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

3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每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爲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作爲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社會保險費的50%。

4給就業困難人員的社保補貼可以拿多久?

答: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同一名就業困難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方法

辦事項目

申請大齡失業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辦理機構

自謀職業者戶籍所在地或辦理過居住地登記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自主創業者常住地或辦理過居住地登記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辦事依據

《關於進一步鼓勵扶持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滬勞保就發[2007]11號”;

《關於對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的補充通知》“滬勞保就發[2008]34號”;

《關於進一步鼓勵扶持本市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補充意見》“滬勞保就[2008]8號”;

《關於實施“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劃”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5]8號”。

申辦條件

(一)申辦大齡失業就業崗位補貼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的,必須已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確認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含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

3.已經辦理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就業登記備案手續。

(二)申辦大齡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市年滿45週歲的.男性或年滿40週歲的女性登記失業人員;

2.申請前連續停止社會保險繳費6個月及以上,實現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已經辦理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就業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材料

1.《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2.戶口簿和身份證;3. 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借記卡或存摺。

辦事程序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就業備案登記後,到相關辦理機構申請補貼。申請通過的,於次月起(社保補貼於社會保險費扣繳成功的次月起)每月15日後到銀行領取補貼;申請未通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申請的原因。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對應服務點對外公佈的辦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