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養老保險領取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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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養老保險領取又出了哪些新規?據悉,養老保險領取地視4種情況而定,具體是哪4種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16年養老保險領取新規

  養老保險領取地視4種情況而定:

依據此次印發的《關於城鎮企業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 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 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參加養老保險的六大好處

社會學家預期,將來會出現大量“四二一”或“四二二”的家庭模式,即一個或兩個孩子要負擔兩個父母和四個祖父母。如此沉重的負擔如何肩負得起?再者,人口老化的加速到來,單靠社會保險養老,也是個大負擔,難以實施得很好。參加養老保險的好處:

(1)用以青養老、自我保險的觀念,代換養兒防老、家庭保險或單純依賴社會保險的舊觀念。這有利於增加人們的保險意識,建立新觀念。

(2)社會保險、家庭保險,再加上個人自我保險,三種保險方式的有機結合,將爲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制闖出一條新路子,開闢多種社會保障的途徑,減輕國家日益沉重的社會保險負擔。

(3)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落實。當養兒防老已成爲不大必要時,人們對養育子女的慾望迅速減弱,就有利於減輕人口壓力,優生、優育的大政策。

(4)有利於協調代際關係。實行自我養老,小輩可以減輕贍養老人的經濟負擔,尤其是獨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晚年生活,也可保持相對的經濟獨立性,勿需過多地依靠兒女,這有利於確立一種新型的父母子女間的兩代人關係。

(5)這種保險使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建立一種長期而穩定的保險關係。保險公司對每個投保人負責,當物價、生活水準、利率發生波動時,保險公司學會用提高養老金給付標準的.辦法,來抵消物價變動導致的不良後果,保障投保人的權益不受損失。

(6)個體戶、農村家庭參加這種保險,最爲合適。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個體戶、農村家庭晚年生活保障的某種缺陷。這就可以解除個體戶、農村家庭的後顧之憂,努力發展生產、增加收入。

從根本上講,養老保險是國家爲解決人民羣衆“老有所養”問題的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養老保險也是個人的一項基本義務。參加養老保險最大的好處,就是將過去的個人、家庭和企業養老轉變爲社會養老,讓羣衆不再靠“養兒防老”,真正實現“老有所養”,使退休職工老年生活真正高枕無憂。

  如何計算繳費年限有新說法

據介紹,《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存在困難。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爲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重複領取養老保險金實行清理

《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複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係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係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