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出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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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2014福建出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方案

近日,福安市出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方案,將鄉村醫生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方案規定,鄉村醫生參保以各鄉鎮衛生院爲參保單位,取得執業資格的'在崗村醫以自願的原則與各所在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以不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爲繳費基數參保,按26%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由個人負擔8%,市財政負擔18%。

針對2014年1月1日以前男性年齡大於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性年齡大於35週歲未滿50週歲的在崗鄉村醫生,方案規定如本人願意參保的,必須延續繳費至滿15年,或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按規定補繳滿15年,補繳仍然按個人負擔8%,市財政負擔18%執行。同時,在2014年1月1日前男性年滿60週歲及以上、女性年滿50週歲及以上,已超過參保法定年齡的,不再參保,則按當年當月繳費基數的18%給予生活補助。

此外,方案還分別對經辦機構、接續方式、資金來源及發放、參保時間、監管方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