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每日工資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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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每天的工資是按月基本工資/30天來算的,一個是按月基本工資/當月實際天數來算的。今天小編就爲大家分享2017年每日工資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2017年每日工資計算方法

  2017年每日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合併放假,具體安排爲: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 (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爲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 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日工資該如何折算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即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爲: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適用範圍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爲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此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工加班費的工資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