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是政策糾偏-時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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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是政策糾偏_時事熱點

“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是政策糾偏-時事熱點

據報道,武漢公積金今年擬採取多種措施,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結合武漢市最低收入標準等指標,擬將月收入1900元定爲最低收入繳存標準,如果職工月收入低於1900元,以後也不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關於住房公積金,討論最激烈的當屬如何避免“沉睡”。一方面,公積金的數額已經是越做越大,另一方面,各個城市似乎又在收緊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不停地擡高門檻,這樣的反差讓人無法理解。更加上,城市中有許多低收入者根本買不起房,可又要面臨低工資的現實,似乎是“勒緊腰帶就是爲繳住房公積金”。“劫富濟貧”之說此起彼伏。

如何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這個問題困擾着許多城市。而武漢市“擬規定月收入低於1900元就可定期提取公積金”的做法,似乎爲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打開了一扇窗:住房公積金其實可以不完全只用於買房和租房,也可以用於日常的生活補用。如果武漢這一政策能夠落地,不失爲有意義的嘗試。

住房公積金的支取不用於房屋,似乎有悖於常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當房價高企,一些城市低收入者本身並沒有購買、建造住房的條件,他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也便成爲了另外一種形式的養老金,只能到退休才能發揮餘熱。如此語境下,公積金的大量結餘與百姓民生壓力越來越大,便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和對比。

數據顯示,武漢市累計公積金總額已經突破了1000億元,但是,全市買房人中只佔擁有住房公積金福利人總數的.1/3。如此利用率,嚴重背離了公積金“略有結餘”的原則。放眼全國,有數據稱我國住房公積金已結餘超過10000億元。這個數字是華麗的,而在華麗公積金數字的背後,卻是百姓根本無力承擔的高房價與低收入者打腫臉充胖子的殘酷現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已經嚴重落後於社會的發展速度。1999年,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已經頒佈實施,200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之後,便再沒有更新。長時間以來,住房公積金的嚴重封閉性讓市民們有了“住房公積金已經不再屬於個人”的感覺。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卻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也僅僅是代管部門。因此,讓低收入者按期提取住房公積金彌補家用,也便有了正當的理由和合法的出口。

“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還原了公積金的公共屬性,是有意義的嘗試。希望武漢市政策早日出臺,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能夠擁有這樣的公積金管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