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洛陽市城鄉居民醫保並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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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洛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出臺,從下月起,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進入全面並軌時代。該辦法有哪些新規定?參保居民能享受到哪些醫保待遇?具體如何實行?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看看吧!

2017洛陽市城鄉居民醫保並軌制度

2017洛陽市城鄉居民醫保並軌制度

到醫院看病使用醫保,每每會被問:用新農合還是城鎮居民醫保?從下月起,您可能聽不到這個說法了。昨日,《洛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出臺,這意味着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即將進入全面並軌時代。

按照該辦法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將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即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醫保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無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今後都將享受到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1 籌資政策

城鄉繳費方式和時間全面統一

覆蓋範圍職工醫保以外的全部參保人員

辦法明確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覆蓋範圍,即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國家、省以及我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繳費辦法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個人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員中的大中專學生)爲單位參保繳費,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爲單位參保繳費。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一、二級)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優撫對象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繳費時間每年繳費一次,保障一年

●城鄉居民醫保費每年繳納一次,繳費時間原則上爲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險年度爲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學生的保險年度按學年享受待遇,即參保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參保居民繳費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參保繳費的,自下年度1月1日(大學生自參保繳費當年的9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2 醫保待遇

門診、住院、大病保障相互銜接

辦法明確指出,要統一醫保待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等。具體待遇如下: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

家庭賬戶資金可供家人使用

將建立普通門診家庭賬戶與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參保大學生繼續實行門診統籌,現有的大學生門診統籌政策保持不變。其他參保居民建立家庭賬戶,用於參保居民門診就診支出。每年按照個人繳費標準60%的比例劃入家庭賬戶。家庭賬戶資金僅限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家庭賬戶資金可在參保的家庭成員之間調劑使用。

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

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不低於80%

按照我市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選擇部分需長期或終身在門診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或治療項目)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範圍。門診慢性病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不低於80%,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原則上應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作爲門診慢性病的治療管理機構。

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

兒童重特大疾病保障範圍擴大

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定的病種(或治療項目)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範圍,實現病種統一、待遇統一、流程統一。爲保持我市學生兒童重特大疾病政策的連續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我省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有關14週歲(含)以下兒童的限定年齡,我市擴大範圍至18週歲(含)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各類在校學生(含大中專學生),納入的病種及治療方法與我省政策保持一致。

住院醫療待遇

基本醫保年度最高可報銷20萬元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20萬元。

生育醫療待遇

實行限額支付,最高可報1600元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實行限額支付。限額標準爲:

順產600元剖宮產1600元難產800元

新生兒醫療待遇

出生之日即可參保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並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新生兒母或父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父母不是當地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按規定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3 明年標準

特殊人羣起付標準減半

辦法還公佈了2017年度參保城鄉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見A05版圖表),並規定:

●14週歲(含)以下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

●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醫院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30日內因同種疾病二次住院,只繳納一次起付標準,如果第二次住院,醫院級別高於第一次醫院級別,只繳納起付標準差額部分。

●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院住院治療的,在同級醫院起付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所有起付線只享受一次優惠標準,不能重複享受。

4 便民升級

全面開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從明年起,我市醫療便民措施也將升級,全面開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此外,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暫不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出院後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積極推進付費方式改革。要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牀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

●積極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參保居民應首先就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轉診轉院到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應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除急診外,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按相應醫療機構級別報銷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轉診轉院管理按照省廳制定的辦法執行。

●推進城鄉居民健康簽約服務,將簽約對象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納入醫保門診統籌管理,將簽約服務費按規定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引導城鄉居民基層首診,促進雙向轉診。

●探索建立醫保醫師管理制度。逐步將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爲的監管。

●跨年度住院的參保居民,應在當年12月31日結清醫療費用。次年仍繼續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不再負擔起付標準費用;未超過起付標準的,上年負擔的起付標準費用計入次年累計計算。

5 特別提醒

有些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