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婚假擬增至15天 產假擬增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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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了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會議審議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的彙報,修訂草案對一些熱點、焦點做了修改和完善。草案規定重慶婚假擬增至15天 產假擬增30天。

重慶婚假擬增至15天 產假擬增30天

修訂草案刪去了有關“增加晚婚假十個工作日”的規定,同時對婚假做出新規定,明確“在我市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蘭運華說,婚假是依法結婚夫妻的'一種福利,如果不修改婚假規定,會造成我市婚假依據僅是16年前規定的5天,大幅降低了職工的婚假福利待遇。這次條例對婚假作出明確規定,既可以保持我市實際婚假政策的連續性,也使依法結婚夫妻享受婚假於法有據。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同時,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5種情況可以再生育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1.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經鑑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2.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經鑑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3.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雙方合計只有一個子女,在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雙方合計依法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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