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業保險費率再次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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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參保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下調了一個百分點。2016年,爲了進一步減輕參保單位負擔,促進參保人員穩定就業,6月1日,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6〕25號),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參保單位失業保險費率再次下降0.5個百分點,由2%階段性降至1.5%,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1.5%降至1%,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保持上年0.5%水平不變,新費率執行期限爲24個月。

吉林市失業保險費率再次下降

目前,市社保局已按政策規定對全市參保單位失業保險費率進行了及時調整。各單位自5月起可按1%的費率繳納單位應繳部分的失業保險費,同時按0.5%的比例對職工個人應繳部分進行代扣代繳。對已按原1.5%的單位繳費費率繳納5月份及以後月份失業保險費的單位,可至社保局業務經辦大廳申請調整相應徵集信息,據實結算。

據悉,此項政策將覆蓋全市4964戶參保單位,惠及參保職工25.2萬人,預計可減輕單位及職工個人繳費負擔達7348萬元。由於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一項階段性優惠政策,需要參保單位足額繳納保費才能保障及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