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瀋陽市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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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瀋陽市企業新建養老保險流程

關於瀋陽市養老保險

一、集體合同

備註:1.這裏面的表需要去社區領取,但是一般社區會給你拷貝讓你自己打印,因爲一人一份 如果你們企業職工人數

多需要很多紙。。。所以你可能需要給他提供你的郵箱或者U盤。本人有上傳一些合同文本是社區提供的,有需要可以搜一下。

2.用人單位職工名冊>社保局的窗口會提供的,但是你也可以在網上下載,填好了再去。本人也有上傳。 辦理效果:

取得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

二、填寫《社會保險登記期限辦理通知書》

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稅所專管員處填寫,去之前最好聯繫一下專管員詢問需要帶什麼材料,本人好像只帶了公章和筆。 辦理效果:取得《社會保險登記期限辦理通知書》

三、辦理錄用職工登記表

備註:失業一個月以內的可以不辦失業證,用前公司出具的停保單和終止工作證明即可。

辦理地點:勞動社會保障局

辦理效果:取得勞動部門蓋章的錄用職工登記表

四、辦理工資手冊

備註:因爲本人辦理的是瀋陽市鐵西區的企業,所以窗口號只針對瀋陽市鐵西區勞動社會保障局

辦理效果:取得工資手冊

五、辦理企業新建戶

備註:圖中的一、二步實際就是流程中的二、三

《遼寧省社會保險登記表》在窗口領取填寫。

圖中第四步需要帶上數字證書

圖中第五步去地稅局需要帶U盤拷貝之後網上交養老保險的一些表格

養老、工傷、失業是可以一起辦下來的,但是其他險需要你交完一個月的養老保險才能辦理

辦理效果:每月網上繳納養老保險

注意:以上的流程各步驟最好都帶上公章

填寫表格一般窗口都會有樣子

流程中的三四五如果你準備充分是可以一次性在勞動局辦下來的,當然前提是你手續齊全且工作人員又剛好沒什麼公私事的情況下~

以上所需要的企業正本實際他只會留你的複印件,所以要先複印好。但是如果你想一次性辦完期間還是避免不了要到複印社,去印一些新蓋章的下一步驟又要用到的表格。

在辦理期間一般情況你想撥打電話諮詢是不可能接通的,只有12333是有人的,但是你問的問題他一定會說不歸他們管並再給你一個電話讓你詳細諮詢,之後你就會發現真的打不通。。。

篇二:瀋陽市養老金辦理手續簡化 程序由7個變爲3個

5月23日,記者從瀋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獲悉,爲簡化百姓辦事手續,辦理離退休遺屬生活救濟費要件從七個變成三個。同時,還提醒退休人員,一旦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卡掛失,重新辦卡後需辦理養老金存入卡號修改手續,否則將可能延誤養老金的.發放。

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如有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經人社部門審批後可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每月的25日至次月10日可在各區(縣)的養老保險分局辦理。原來需要的要件包含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無生活來源證明等共7個要件,本次在簡化手續後,要件從7個變成了3個。僅需要提供《參保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認定表》;《企業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卡》;供養直系親屬身份證、與死亡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相同銀行的銀行卡及開戶單。減少了由於沒帶齊要件來回奔波的情況。

工作人員還提醒,對於新退休的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對符合社保卡領取條件人員,直接將養老金注入到社保卡中,待金融功能開啓後,就可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了。如離退休(職)人員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卡(折)因清戶、掛失,重新辦理新銀行卡後,需辦理修改銀行卡號業務,帶着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及開戶申請單(或存款憑條),到各區(縣)養老保險分局填寫《養老金存摺號碼更改表》後就可即時辦理了,如未做此項更改,將有可能延誤養老金的發放。掛失換卡的人員,每月10日前到養老分局修改卡號的或社保卡到銀行激活金額功能的,於當月底養老金及補發養老金注入到新卡內。10日後按上述程序辦理的,於次月底養老金及補發養老金注入到新卡內。對於原持瀋陽盛京銀行社保卡的企業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需改辦爲工商銀行社保卡才能用於發放養老金。

篇三:瀋陽市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規定

【頒佈單位】 瀋陽市人民政府

【頒佈日期】 19981026

【實施日期】 19990101

【章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障城鎮從業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職工和臨時工(含外商和港、澳、臺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和臨時工),個體業戶的業主及僱員(城鎮各類企業和個體業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職工、個體業主、僱員統稱從業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養老保險,是指經法定程序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退休人員按在職期間繳納和積累養老保險費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四條 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從業人員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三者共同負擔。

第五條 用人單位爲其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法定的應盡責任。從業人員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是我市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市社會保險總公司具體經辦養老保險業務。

【章名】 第二章 養老保險基金及個人帳戶

第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從破產倒閉和出售的企業資產中清償欠繳和補償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基金增值收入和基金存款利息;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

第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一)除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外,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的企業,按照本單位上月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口徑計算)的23.5%,從業人員按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的6%,按月向所在區域或行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之和大於單位工資總額的,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之和,作爲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二)外商投資企業按中方職工上月實發工資總額的20%,從業人員按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的6%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私營企業按照我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爲其從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按照我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繳納養老保險費。個體業主按照我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繳納養老保險費。

(四)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從業人員,以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九條 從19XX年起,除私營企業外,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每二年遞增一個百分點,用人單位的繳費按同比例相應降低。個人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個人工資收入的8%。

第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作爲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建立個人帳戶的時間,應從個人繳費時算起。個人帳戶記入的保險費用包括:

(一)從業人員本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用。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中按規定劃轉記入的部分。

(三)按規定計入的利息。計算方法是:當年記入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費,按當期銀行一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50%計息;1998年12月31日前截止上年的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按當期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19XX年1月1日後截止上年的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按當年“養老基金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