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蕪湖市限售新政策

學識都 人氣:6.31K

日前蕪湖市出臺樓市新政,該市成爲安徽省首個“限售”城市。同時,該市還取消了契稅補貼,並規定預售房源7天內要一次性上市。

2017年5月蕪湖市限售新政策

  

瞭解到,5月8日,蕪湖市頒佈樓市新政,明確在蕪湖新購買(自該新政施行之日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轉讓。

在蕪湖出臺這一政策前,今年3、4月份,廈門、杭州等城市陸續開始“限售”。蕪湖也是我省首個“限售”城市。同時,蕪湖市還取消了以往繳納4%補助50%的政策。並規定,開發商每次開盤不得少於2萬平方米,在售樓盤必須建到1/3才能出售,達到預售條件的樓盤7日內要一次上市,高價樓盤不予備案網籤。

據蕪湖市官方發佈,此次新政意在改善該市住房供求關係,穩定市場預期,保持蕪湖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作爲離合肥較近的城市,蕪湖因合肥房價持續上漲而受到市場更多關注。據蕪湖房地產網數據,今年一季度(1~3月)蕪湖市區商品房備案累計9946套,同比去年上漲24.4%。一季度蕪湖樓市實際開盤29次,同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次。

4月,蕪湖市區商品房備案累計5046套,環比上漲37.3%。蕪湖市月售房量今年已多周維持在1000套以上,領跑全省。

房價方面,今年1月,蕪湖市區新房均價爲8453元/m2,經過2月份的小幅回落,5月份新房價格達到8623元/m2。數據顯示,蕪湖主城區主要樓盤目前均價多在9000元/m2左右。作爲該市曾經剛需集中的城東板塊,目前均價爲8936元/m2。因此,蕪湖此次樓市新政,也被解讀爲我省城市加強樓市調控、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第二波行動。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蕪政〔2017〕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關係,穩定市場預期,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市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6月底前編制完成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和三年(2017—2019年)滾動計劃,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結合我市當前實際,實行差異化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供應偏緊的區域,顯著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2017年計劃出讓住宅用地3500畝,上半年公告出讓不低於1500畝,同時要加快供地節奏。(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城鄉規劃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排名第一的爲牽頭單位,下同。)

二、採用多種方式控制地價不合理增長。根據出讓地塊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不同的出讓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拍無償提供安置房面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等方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地價擾亂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

三、認真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市國有土地收儲部門在向市規劃部門徵詢擬出讓土地規劃設計條件前,徵求市住建、教育、衛計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建設條件意見,由市住建委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爲擬出讓地塊的出讓條件之一。市住建委負責在後期項目實施中會同相關部門監督落實。(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各區政府)

四、加快推進存量土地開發。全面梳理房地產開發用地情況,對已出讓住宅用地的開工、竣工等情況作進一步覈查,督促開發企業按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建設,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項目上市供應量。市國土部門會同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相關區政府、市住建委,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執行,並限制購買新出讓土地。屬於徵遷遺留項目逐一進行落實,各區要加大拆遷力度,責任到人,限期完成,儘快將土地交付給開發企業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預銷售管理。(1)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市住建委加強對新申請預售許可樓盤的價格備案管理,價格按同區域、同品質樓盤並結合樓面地價合理確定。(2)對不接受價格指導的企業,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已辦理過價格備案的項目進行清理,對價格明顯偏離的進行糾正,對不接受糾正的企業暫停網籤,轉爲現房銷售。(3)樓盤單次預售面積不得少於2萬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4)新出讓地塊開發項目,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多層建築主體形象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5)居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發佈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籤時點爲準),須在取得產權證2年後方可轉讓。(6)達到預售條件的樓盤,在15日內應申請辦理預銷售許可,且7日內一次性上市,嚴禁捂盤惜售。〔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六、調整契稅補助政策。取消《市住房城鄉建委、財政局關於加快商品房去庫存促進住房消費相關規定的通知》(蕪市建〔2015〕264號)中“一、化解房地產庫存滿足居民改善性需求: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其繳納契稅後由財政部門給予應繳50%的補助”。(本文發佈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籤時點爲準;蕪政〔2013〕51號文件中的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才及蕪政辦祕〔2015〕143號文件中的棚改居民除外)(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財政局)

七、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分配。(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宜居公司)

八、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築建設。將裝配式建築納入土地出讓條件,明確項目的預製裝配率,引導開發企業大力實施建築產業現代化。2017年市區新出讓土地中安排不低於2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築試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

九、強化房地產市場聯合監管。重點查處違規預售、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爲。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嚴厲打擊“捆綁銷售”、發佈和炒作虛假廣告信息、製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爲。住建、國土、規劃、發改(物價)、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並加大曝光力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蕪湖銀監分局、人民銀行蕪湖市中心支行〕

十、落實房地產工作責任制。市住建委要按照市政府負總責、區政府抓落實的房地產工作責任制要求,加強對各區的分類指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市的各項政策措施,明確本區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的目標、步驟和責任人,確保如期實現工作目標。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區,市住建部門會同國土、規劃等部門對有關主管部門和責任人進行約談,必要時提請市政府進行問責。各區要根據市區住宅用地出讓計劃,加大徵遷工作力度,提高淨地交付率。同時,將住宅用地出讓計劃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考覈。(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本意見適用於本市市區,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住建委負責解釋。各縣結合實際,按因城施策原則,落實好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