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保患者跨年住院手續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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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發出通知提醒,臨近年底,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跨年度住院,需要按規定辦理出院、入院相關手續。

城鎮醫保患者跨年住院手續如何辦

2013年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患者,年終結轉工作在2013年12月30、31日進行。28日前住院的醫保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需要在2013年12月30、31日辦理年終結轉出院手續,2014年1月1日—10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手續,本次入院的起付線爲零,醫療費用納入2014年度統籌報銷。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需要在2013年12月30、31日辦理出院手續,2014年1月1日—10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手續,起付線標準爲:12月1日之後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線爲零;12月1日之前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線爲2014年度第一次;醫療費用納入2014年度統籌報銷。

離休幹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於2013年12月30、31日辦理出院,2014年1月1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

參保人員在2013年12月28、29、30、31日期間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先按自費患者辦理入院手續,於2014年1月1日起辦理醫保入院,入院日期設置爲2014年1月1日,並將全部醫療費用轉入醫保,本次入院起付線爲2014年度第一次,醫療費用納入2014年度統籌報銷。參保人員在2014年1月1日後住院治療的,按2014年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正常程序辦理。

轉外就醫患者、異地備案就醫患者與異地危、急、重病就醫患者,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要分年度結算,應於2013年12月31日辦理出院結算, 2014年1月1日再次辦理入院,本次入院起付線爲零,醫療費用納入2014年度統籌報銷。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要求,定點醫院在辦理出院結算時,出院日期和結算日期不同的情況下,出院日期應按實際出院日期上傳,不得默認爲結算日期。同時,門診慢性病患者須在12月25日前將所需藥品及治療費用報銷完畢,跨年度不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