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年淄博醫保政策目前有了最新消息,下面整理了《山東省淄博市關於轉發魯人社發〔2016〕50號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山東省淄博市關於確定2017年度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籌集標準的通知》,以供參考!
山東省淄博市關於轉發魯人社發〔2016〕50號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發〔2017〕7號
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和計生局:
現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50號)轉發給你們,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啓動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
二、2017年職工大病保險資金從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中,按照每人20元標準進行劃撥。
三、參保人符合享受省規定的職工大病保險待遇的,按照省規定由商業保險機構審覈報銷。
四、居民大病保險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完善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412號)執行。
淄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
淄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2月10日
山東省淄博市關於確定2017年度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籌集標準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7〕22號
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爲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障工作,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淄博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淄政發〔2007〕87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淄政辦字〔2015〕137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籌集標準由2016年度的每人168元提高到188元。提高的20元,對於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從其個人賬戶資金中扣除,未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由個人繳納。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財政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