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參加工傷保險醫療救治費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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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0日下午3時許,在海口市丘海大道金盛達建材商城前的建築工地上,一名中年婦女趁着工作人員不注意,爬上工地上的塔吊,聲稱要跳下來。原因是該女子的丈夫在這個工地打工時出了意外,腰部受傷導致癱瘓,因與工地方面在醫藥費、生活費及賠償方面協商不下,採取了走極端的衝動行爲,而類似的案例經常見諸報端。

海口參加工傷保險醫療救治費不封頂

 無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據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撰寫的《關於我省農民工就業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2012年我省在本地務工的農民工與單位或僱主簽訂勞動合同僅有31.2%,參加工傷保險的只有12.5%。

建立適應建築業特點,並且具有強制性、可操作性的建築業單獨參加工傷保險政策勢在必行。

在全國政協的推動下,人社部、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於2014年12月29日頒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對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險作了特殊規定。

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以建設項目爲單位參保,即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爲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爲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繳費基數爲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造價15%

我省規定,建築施工企業的繳費基數爲該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造價的15%,房屋建築工程類的繳費費率爲1.2%,市政公用、水利水電、公路橋樑和機電安裝類的繳費費率爲1%。繳費基數乘以費率就是該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用。參保有效期限爲,繳納工傷保險費之次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這項政策是突破性的,一次性繳費,動態登記,保障項目所有職工的工傷待遇,並且是強制性的,既適應了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現狀,又解決了農民工地位弱、維權難的問題。”省社保局工傷生育處負責人說。

據瞭解,同樣是造價1000萬元的建築項目,購買一份意外傷害商業保險要繳費2萬元,但發生工傷事故後,醫療費賠付封頂1萬元,工亡賠付10餘萬元。而參加工傷保險保險費要1.8萬元,醫療救治費用不封頂,工亡補助金按2015年的標準約57萬多元,並且區別不同的工傷情況還有對應的國家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

據省社保局9月底專項督導情況反饋,全省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項目已有260個,參保人數5695人,繳納保險費889.54萬元。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我真不敢想象我們這樣的貧困家庭該如何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厄運。”浙江展誠建設集團股份公司的農民工鄭文兵說。今年7月,鄭文兵在三亞某建築工地意外受傷,身體多處粉碎性骨折,由於得到及時救治,目前已基本康復,工傷保險共爲其核撥待遇7萬餘元。

截至9月底,全省已覈撥按項目參保工傷待遇9例,支付54.7萬餘元,切實保障了建築業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權益,受到企業和工人們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