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失業補助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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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

案例分析:失業補助金申領需要哪些條件?

案例:小王因爲年紀大,被公司以一些理由就解僱了,現在一直失業在家,可不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呢?

律師解答:

關於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你提及的是失業保險金,不是失業補助金,具體內容如上,你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