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異地社保轉移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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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移就是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係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2017年異地社保轉移辦理指南

2017年異地社保轉移辦理指南

1、異地社保轉移所需材料

身份證、社保編號、《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可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爲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2、異地社保轉移流程

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也可由新參保單位辦理)

3、異地社保轉移時限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覈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提醒

對於更換工作地的人員,可以不必急着轉移社保關係,因爲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關係不會註銷,社保機構會記錄並保存其繳費信息。參保人員可在確定了退休待遇領取地後再辦理社保關係轉移合併手續。

附:省內社保轉移流程

一、省內社保轉移基本原則

(一)權利義務對應原則。參保人在各參保地按規定參保繳費,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本人繳費情況按規定計發。、

(二)責任共擔原則。各參保地要負責保管好參保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分段計算應承擔的養老待遇支付責任。

二、省內社保轉移適用對象

(一)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適用本辦法。

(二)參保人跨省(區、市)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向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係並存檔。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發給參保人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四、省內社保轉移賬戶轉移

在參保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

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

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覈手續併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

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準執行。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