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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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一):

最新的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內 容: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擴大內需、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重要舉措。截至20XX年9月底,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部開展了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城鄉居民參保總人數達4.49億,1.24億城鄉老年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標誌着我國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加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覆蓋我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但目前只是確立了制度的基本框架,並不等於制度設計已經完成,新農保仍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主要表現爲:

1.新農保立法工作滯後。新農保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僅對基金籌集、監督,建立個人賬務,相關制度銜接以及組織領導等提出了指導意見,對集體和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建立、撤消新農保,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往往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願在執行,缺乏約束力和強制力,新農保的穩定性難以保障。

2.新農保制度碎片化嚴重。從農民的養老保險看,除了新農保,還有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農村五保供養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專門針對計劃生育對象的養老保險等。各類保險的辦法和水平都不一樣,且各地採用的銜接辦法也不盡相同,如果不盡快出臺國家統一的銜接辦法,制度“碎片化”會越來越嚴重。這對建立全國統一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全國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都很不利。

3.新農保統籌力度亟待加強。新農保主要是縣級統籌,基金運用空間小、互濟性不強,管理失範現象嚴重。由於缺乏嚴密、系統的制度設計,新農保的很多政策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前瞻性與連續性,執行起來困難重重。而且制度定性不明,管理體制不暢,出現“羣龍治水”的混亂現象,給養老保險工作帶來許多困難。

4.新農保保障水平偏低。一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補貼,激勵性不強。二是政府補貼在新農保基金中的比例偏低,即便參保人選擇最低年繳費檔次100元繳費,政府補貼在繳費中的比例僅爲23%。三是基層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統一,新農保試點中央財政僅承擔全部或部分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其他財政支出均由地方政府承擔,隨着新農保的開展,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也會越來越重,將影響新農保的持續發展。

5.新農保基金管理水平落後。目前新農保基金主要是縣級管理,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投資渠道單一。這不僅影響基金安全,而且會使參保人個人賬戶基金在增值利率低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情況下貶值,甚至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地方政府每年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金額。

爲此,建議:

1.加強新農保立法工作。一是確定新農保的法律地位,明確集體和國家在農村養老保險上的責任和義務,並強制執行;落實政府在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助政策。二是明確政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成立相應的監管機構,監督並管理地區的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三是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及基金管理、財會制度、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實現政府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脫鉤,支持和幫助基金管理機構成爲獨立法人。

2.逐步實現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協調統一。要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做到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有接口,好銜接,可轉移,並確保轉移過程中參保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失。借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調整新農保個人繳費標準和待遇調整機制,農村居民可以上年人均純收入爲繳費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費,並規定繳費率的範圍供不同經濟水平的參保人選擇;繳費每滿1年,就按照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

3.加大新農保公共財政投入。一是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和每年財政超收入對新農保建設的投入,中央和省級政府要加大對困難市、縣級政府的財政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新農保政府補貼機制。既要設計補貼的最低標準,又要設計補貼標準上限,同時要設計好不同繳費檔次之間補貼增加的幅度,要達到既鼓勵參保人積極參保繳費,又能把補貼控制在適當範圍內。

4.加強基金管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除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覈算,基金結餘額除了預留相當於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最好委託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運營,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基金一併在分賬管理、嚴禁相互擠佔或挪用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5.加大宣傳力度。多從新農保能給村民帶來長期的養老保障及長遠利益等角度進行宣傳,宣傳新農保的獎勵政策;要紮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廣大農民真正瞭解新農保的意義和優越性。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爲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着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目前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新農保的繳費、領取條件等相關規定如下:

繳費標準

個人繳費以當地縣級行政區上一年農民人均收入爲繳費基數,原則上費率爲4%~8%,農民自願多繳不超過15%,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基礎養老金標準主要參考了農村低保的水平、貧困線標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國務院確定最低限標準,並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適時調整,各地可視財力適當提高。

而據人保部有關負責人透露,根據目前的試點草案,基礎養老金底線爲55元。“但是上不封頂,根據地方財力而定。”

最低繳費年限爲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養老金計算方式

基本計算方式:男(60退休).工資=上繳總額/139 工資基數*工資平均浮動係數*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繳總額/170 工資基數*工資平均浮動係數*上班年限%

新農保(一律60歲)= (上繳總額 30*上繳年限)/139 基礎養老金55元

參保條件

年滿16週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領取條件

年滿60週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四):2016年新洲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經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請各村遵照執行。

一、組織領導

成立新洲鄉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何席成

副組長:譚小維

成員:全體鄉村幹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曾春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務

各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任務分配表:

村名

繳費人數

繳費額

井塘村

810

81000

蓮塘村

1080

108000

興安村

420

42000

高石村

810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81000

渡河村

1080

108000

塘下村

480

48000

合計

4680

4680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6月28日前必須完成全年任務的50%,完成徵繳額的50%,並上交至鄉新農保辦公室,11月30日之前100%完成工作任務。

(二)各駐村鄉幹部負責指導、督促和落實。

四、獎懲措施

嚴格按照新洲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執行。

(一)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目標任務納入全鄉綜合績效評估內容。

(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實行專項督查。

(三)與工作經費撥付掛鉤。對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村,以總任務總人數爲基數,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對行政村按0.1元/人扣減工總經費,扣完爲止。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三):

爲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爲目標,特作如下承諾:

一、盡職盡責,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政策法規和“三定規定”賦予的職能辦理桂東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各類社會保險業務,做到依法依規經辦,不違規越權辦事。

二、公開信息,實施陽光政務。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開社會保險政策、崗位職責、工作程序、辦理時限和經辦紀律,在媒體上及時公開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結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讓各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嚴格按程序辦事,實行陽光政務。

三、優質服務,樹立良好形象。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轉變經辦作風,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着裝整潔,掛牌上崗,接待服務對象時態度熱情,語言文明。對羣衆來訪、來電諮詢做到耐心解釋政策,答覆清楚準確。嚴肅對待羣衆舉報、投訴,認真查證處理。

四、高效務實,提高經辦效率。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爲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提供便捷、高效、準確的服務,杜絕在經辦中發生推諉、扯皮、故意刁難等不良現象。凡在我中心申辦屬於本中心職責範圍內的業務及來信來訪,在符合政策法規規定條件的前提下,按承諾時間要求及時辦結。

五、接受監督,保障羣衆權益。設立監督投訴電話,建立監督舉報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內部監督力度,對違紀違規行政進行嚴肅處理。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給予監督,如有違諾,請向我中心投拆。投訴電話:。

荊門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履職盡責公開承諾

一、嚴格依規經辦。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各級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規定,完善內部控制、督辦落實和協調推進機制,規範業務流程和服務行爲,打造“貼心養老、陽光社保”。

二、堅持優質服務。在社保服務大廳“一站式”辦理轉移接續、養老金計發、異地開戶、接管退休人員檔案等業務。完善“靜默覈查”資格認證機制,試行電子化轉接養老保險關係,多途徑全險種開展權益告知,提升經辦服務質效。

三、落實民生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鎮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做好參保擴面,及時調整待遇,維護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完善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會化發放兩個100%。

四、暢通訴求渠道。熱情接待辦事羣衆,及時解答羣衆政策諮詢,認真辦理羣衆舉報投訴事項,確保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

五、嚴守廉政紀律。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規定,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紮實推進“三嚴三實”、“強化責任擔當,爭做‘兩爲’幹部”主題教育活動,切實轉變作風,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政風行風形象。

監督電話: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承諾書

擴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

爲貫徹落實《**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省市、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推進全鎮勞動保障工作,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養老保險的全覆蓋,鎮政府決定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現簽訂**年勞動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任務目標

(一)全面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要求達到100%

(二)符合參保條件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生),又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新農保。

(三)積極發揮鎮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場地,並正常開展工作。村必須有專人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四)目標任務:

具體任務:你村應完成 人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任 務(包括續保和新參農保人數), 人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任務。

二、獎懲措施:

(一)爲保證上述各項目標的實現,**年將繼續把新型農村社會

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村年度目標考覈。緊緊圍繞“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工作方針,建立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順利完成今年的新農保工作任務。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制度,按月報銅山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生存狀況稽覈登記表

此項工作納入年終目標考覈,按任務完成情況兌現獎懲。 時間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要在4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鎮政府和責任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鎮長(簽字): 村黨組織書記(簽字):

**區**鎮人民政府

**年3月 日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四):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儲蓄積累”和“領取分攤”兩個階段。繳納積累類似於在銀行存款,在這個階段,養老保險對象的保險費處於純積累的過程,分段計息,計算複利,滾動增值,積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規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後,逐年加大。到開始領取時,養老保險對象的積累額達到最大,此時的積累本息稱爲“積累總額”。在投保人達到領取年齡時,將養老保險對象的積累總額分攤到18年按月領取。因此,領取標準與積累總額密切相關,兩者成正比關係。計算領取標準時,首先要計算積累總額,然後根據積累總額計算領取標準。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意哪些環節

在這個過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一)嚴格掌握和熟知計息政策規定、分段計息的利率標準和時間;

(二)嚴格按照計複利的規定進行計算;

(三)嚴格按照給付係數計算,保證小數點位數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減少;(四)60歲和55歲領取的係數區別計算,不能合二爲一。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五):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查詢個人方法介紹

不少農民朋友都參加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而小編在工作中也經常被諮詢如何查詢新農保餘額的問題,如果你辦理了新農保,那麼下面介紹的查詢方法就很適合你。

在參保人申請參保登記時,縣農保中心就爲每位參保人建立一個終身記錄的新農保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其他資助及利息等信息,通過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合作金融機構將《新農保繳費存摺(憑證)》發給參保人。

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爲“個人繳費”記入;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補助或資助作爲“集體補助”記入;地方各級財政對個人賬戶的繳費補貼以“政府補貼”名義記入。

個人賬戶記錄項目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註銷信息等。老農保參保人員轉入新農保時,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

1.賬戶記錄。參保人每年繳費時,縣農保中心爲參保人個人賬戶記錄一筆個人繳費,同時爲參保人記錄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當村集體、其他組織爲參保人提供補助或者資助時,由縣農保中心爲參保人記錄補助或資助金額;每年底爲參保人記錄個人賬戶儲蓄利息一次。

2.賬戶查詢。參保人可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打印新農保個人賬戶明細表,或登陸社會保障網站查詢、下載本人的個人賬戶記賬明細等相關信息,也可通過電話查詢系統查詢相關信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現第十條有關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發佈《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從7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等。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社會保險法規定,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有利於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對於健全和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同配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深入開展政策宣傳解釋和培訓,全力做好經辦服務,抓好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平穩實施。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一條爲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複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覈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繫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繫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繫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佈,方便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爲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本辦法從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