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十條”的亮點:“減稅養老”將適時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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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養老”預計明年內啓動試點

新“國十條”的亮點:“減稅養老”將適時試點

13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業內俗稱新“國十條”,與2006版“國十條” 相比,這一次的國十條起草更多是站在國家角度,而不僅僅是站在行業角度。

文件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提到了兩個重要的數據,一個是保險深度(即:保費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值)達到5%。現在的水平大概是3%左右。另一個是保險密度(保費收入與總人口比值)達到3500元每人。據介紹,這次文件的創新點很多,有三大方面的內容最值得關注。

民生亮點

亮點1:“減稅養老”將適時試點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意見明確將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這也意味着我國醞釀已久的“減稅養老”將正式實現。

稅務專家介紹,“減稅養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繳稅,而是領取養老金之日再繳稅,這是一種推遲繳稅,是幅度較大的稅收優惠。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於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時,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提取保險金時再交稅。目前普遍是個人收入納稅後才交納保費,“就相當於從現在開始免除個稅,然後退休之後再少徵一點,等於把稅收往後遞延。一旦遞延政策下來,我們在買商業保險時首先就考慮到它可以爲我們節省個人支出,個稅少繳了,大家購買的'積極性就會比較高。”北京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解釋說。

據瞭解,這項內容的試點要求在2015年內啓動。

另外,根據意見,普通百姓購買養老保險的選擇將更多,比如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同時還將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等。

亮點2:建立巨災保險基金

第二個亮點是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覈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剛剛發生的雲南魯甸地震提醒巨災保險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國際上,巨災商業保險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至40%,我國還不到1%。

對於巨災保險,意見這次明確,包括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同時,意見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臺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確要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覈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認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非常緊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設計,現在最重要的是立法。這樣參保對象、承保範圍、保費補貼等各方責任義務才能落實。

亮點3:

鼓勵政府買保險服務

第三大亮點是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的支持。

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其實已經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去年,11家保險公司在全國25個省份144個統籌地區開展大病保險業務,已經覆蓋城鄉居民3.6億人。

醫療領域,這種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將更多。根據意見,將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說,對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購買醫療服務,也意味着老百姓醫療保障標準和水平將有望提高,這對於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