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買房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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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上海公積金買房條件是什麼,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公積金買房條件是什麼

一、上海公積金買房條件

1、購買上海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上海市無房且依法承租上海市住房用於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符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條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一)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承租上海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無房產的證明信息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由市公積金中心集中代爲查詢。

2、購買外省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爲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3.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符合購買並自住上海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或者居住上海市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於當年度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標準的條件之一,且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並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一)購買並自住上海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提供由市或者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購房合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稅控發票等證明材料;

(二)居住上海市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於當年度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標準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稅控發票(居住售後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業服務費的付款憑證)等證明材料。

二、公積金

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