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低溫津貼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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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天氣越來越冷,很多人越來越關注低溫津貼政策問題,那麼徐州低溫津貼政策又是怎樣的?下面蒐集了關於低溫津貼政策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徐州低溫津貼的政策

其實,當我們現在談論“低溫津貼”時,這並不是一個新詞,更不是一個“生造的福利”。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提到了“低溫津貼”: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正是“高溫津貼”“低溫津貼”的合法來源。這也是我們感慨的,“高溫津貼”和“低溫津貼”是並列的,只不過“低溫津貼”時運不濟,被有意無意忽視了。

這樣的忽視是不應該的。如果要評選去年必須瞭解的年度新詞的話,“獲得感”當列其中。“獲得感”不是虛化的,也不是泛化的,不只是提一個口號、講一個理念,而是應該具有“質感”,也就是要通過實實在在的努力讓人們看得見、摸得着、信得過。這就必然要求我們圍繞民生熱點、難點問題,積極爲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當我們感慨“低溫下的勞動者”用身體溫暖城市時,更應該通過制度化關懷來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裏,高溫難耐,低溫卻是可以忍忍的。所以我們會看到,過去在很多南方的冬天,很多人家並沒有暖氣,往往是白天多穿衣晚上多蓋被。且不說一些特殊崗位能不能忍受下去,這種忍是一種怎樣的狀態,就從時代發展來看,現在很多南方人家都用了上暖氣,特別是辦公室基本都採用了集中供暖。坐在暖氣房裏的人勸“低溫下的勞動者”忍忍,於情於理都不相符。

或許還會有人發問,在減負之聲四起的背景下提“低溫津貼”,會否有點不合時宜?有調查稱,目前,養老、醫保、失業、工傷、生育這五險,由企業爲員工繳納的部分佔到員工工資的30%左右;如加上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增至40%左右。這可能是一個事實,但是,該減則減,不該減的不能減,一些要增加的還要增加。一個社會最不能虧待兩種人,一是孩子,他們代表着希望;一是基層,他們反映着底線。發放“低溫津貼”確會增加一點支出,但由此帶來的“和諧紅利”,回報社會的只會更多。

解開低溫津貼這個“謎”的關鍵

進入11月份,中國北方多地出現雨雪天氣。11月5日至8日,筆者在露天採訪中發現這樣一個尷尬的現實——雖然我國目前高溫勞動保護政策逐步健全,但低溫勞動保護卻一直沒有明確的標準。

如果說起高溫補貼,估計很多人都知道,而且清楚的知道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發放對象,但是一談起低溫津貼,好多人就不清楚了,甚至還有人說“從來沒有聽說過低溫津貼這樣的規定,也不知道啥叫低溫”,這讓低溫津貼成了個謎。

2012年6月,我國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辦法》裏明確了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對象,但是是否也出臺了低溫相關的.管理辦法呢?百度一下,好像沒有,只有個別地區出臺了相關條例,但是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中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那也就是說“低溫津貼”不是信口胡說,但是爲什麼低溫津貼沒有落實呢?

筆者認爲,低溫津貼在喊了多年之後仍然蹤影難覓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國家未制定關於低溫作業防護的相關規定,致使許多地區低溫津貼的發放沒有落實;二是勞動者對低溫天氣下工作所擁有的權利不明確。

所以,解開低溫津貼這個“謎”的關鍵還需相關單位及時研究討論制定與高溫管理辦法相對的低溫管理辦法,這不僅爲勞動者的權利提供了保障,也維護好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