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哪些不能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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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那麼工傷保險哪些不能報銷?下面蒐集了工傷保險的報銷範圍,希望能幫到你!

工傷保險哪些不能報銷

  

一、工傷保險的報銷範圍

(一)按內容分類

職工發生工傷後,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內容分類,大致分爲三大類,第一類是醫療救治期間的待遇;第二類是經濟補償的待遇;第三類是生活保障的長期待遇。

所謂醫療救治期間的待遇,應當包括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項。工傷醫療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搶救治療和康復治療以及職業病的治療過程中,個人不提額外要求的,所發生的住院費用和門診費用不需要個人負擔;住院伙食補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費用的補貼;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傷職工發生工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期間,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的待遇。

所謂經濟補償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工發生工傷以後,停工留薪期滿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傷殘達到等級的,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的傷殘待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當工傷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到期或者本人自願解除勞動關係,因工傷醫療和就業的困難,給予的經濟補償,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補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給予其直系親屬的經濟補償和喪葬費。

所謂生活保障的長期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三項。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傷殘津貼是對工傷職工失去工資收入的替代性補償。生活護理費是工傷職工在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不能自理,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依賴的,僱用人員護理所需要的費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護理待遇;供養親屬撫卹金是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所供養的親屬,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

(二)按支付項目分類

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支付項目分類,可分爲兩類,第一類是用人單位支付項目;第二類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由用人單位支付項目有: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和生活護理待遇;工傷治療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到醫院就醫的交通費;傷殘達到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有: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勞動能力鑑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配置輔助器具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工亡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採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至十級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爲24~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補助、外地就醫差旅費、停工留薪待遇等。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職工家屬可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爲48~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

(2)喪葬補助金。工傷職工家屬可領取專項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其標準爲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撫卹金按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體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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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報銷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卹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