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養老金漲6.5% 9月底前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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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養老金漲6.5% 9月底前將到位

昨日,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該局局長徐熙在12345熱線接聽羣衆電話時表示,9月底前,北京將把今年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位,從1月開始補發。

據悉,這將是北京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連續第24次調整。

今年增定額調整每人都會加一定數額

目前北京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爲3355元/月,今年按照人社部的要求,總體上調水平爲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徐熙昨日表示,今年爲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方式上與往年有一些變化和不同。“今年增加了定額調整的方式,就是首先給每個退休人員普惠式增加一定數額的退休費,重點體現公平。”徐熙說。

同時,爲體現養老金的託底功能,今年北京對於企業退休的軍轉幹部等特殊人羣,低於平均養老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65歲以上退休人員將側重上調

今年,“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也將在北京調整養老金的具體措施中體現。徐熙介紹,養老金的上調將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

同時,還將注重對低收入羣體和高齡退休人員的適當照顧,這在去年北京上調養老金時已有過具體操作。去年,北京上調養老金主要向低收入和高齡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據介紹,當時調整,以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爲依據,從養老金3050元以下到4550元以上由低至高分爲四檔。最低一檔,即養老金3050元以下的定額增加160元/月,比4550元以上的最高檔每月多增加60元。

徐熙介紹,今年將側重向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多調一些,體現愛老、敬老的優良傳統。

爲何養老金上調遲遲未落地?

需充分考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平衡、地區之間平衡等

記者瞭解到,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就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佈,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6.5%。

如今已到7月中旬,除上海已將今年上漲的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北京是繼上海後,首個明確養老金髮放截止時間的省份,全國其他省份仍未實際落實養老金上漲。

爲何養老金今年上調遲遲未落地,人社部發言人李忠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今年是首次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上調,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所以這次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需要充分地考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還需要充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等因素。

李忠介紹,人社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各地結合本地的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怎麼區別

養老保險作爲作爲一種社會保險,一直是社會廣泛討論的焦點問題。那麼,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怎麼區別?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參照新農保制度同步實施,因此歸納起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保障對象、實施強度、繳費標準、籌資結構、統籌機制、待遇計發等六個方面。

1.保障對象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鎮就業羣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羣體,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羣體。

2.實施強度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比例來繳費的;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強調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導,政府補貼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3.繳費標準不同。新農保政策中“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準,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裏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準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準,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爲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4.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老年人基礎養老金,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籌資結構,不僅僅侷限於集體經濟,國家還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爲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5.統籌機制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部份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因此,如果參保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費的,其中60%的個人繳費要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只有40%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進行統籌,不論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還他人資助全部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6.待遇計發不同。不論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但二者的計發辦法不盡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相同的,都是以個人達到60週歲(或退休年齡)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於139(139指個人賬戶計發係數)。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二者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是以絕對額來確定的,目前,國家規定的全國統一的最低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較爲繁雜,其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當事人需要多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注意二者養老保險的區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何不同?

保險,最爲一種投資理財活動深受廣大人民的熱切追捧。對於正處在求職階段的人來說,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大家更看重的是轉正之後公司給予的保險福利。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然而像這樣的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何不同呢,小編帶您揭開他們的神祕面紗。

1、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等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六個部分。

2、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什麼區別?

(1)屬性不同。社會保險的依據是國家《憲法》,是國家的基本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是通過國家或地方立法強制執行的。商業保險是國家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是人民保險公司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活動是由保險者與被保險者雙方按照自願原則、通過簽定契約來實現的。

(2)保險的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爲保險對象,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這種保障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商業保險是以投保的自然人爲保險對象,其作用是根據契約規定給予投保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3)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會出發,着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隨着物價上升和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業保險只着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給付水平的確定只考慮被保險人繳費額的多少,而不考慮其他因素。

(4)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是以各級政府主管社會保險的職能部門及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爲主體,爲實現法律賦予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而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事務實行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商業保險的管理體制是自主經營的各經濟實體自主經營,其管理工作全部圍繞嚴格履行保險合同而進行的。

(5)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也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屬於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我們在投資理財爲自己的未來作規劃的時候,不能盲目的追求銷售人員所推銷“低投入、高收益、低風險”。投資有風險,需要大家謹慎的選擇一些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不要跟風。

如何計算養老保險數額

對於不同的人,繳納的養老保險等級不同、繳納的年限不同、數額不同,最後所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的數額也是不同的。在社保局算這筆錢的時候,細心的你是不是也應該知道如何計算養老保險數額呢?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基數

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爲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爲繳費基數。

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爲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爲60%、80%、100%,基於如今社平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檔級。

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 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爲: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週歲;

4.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 以上兩項A+B之和爲每月領取額;

餘額繼承

20xx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衆養老保險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爲了規範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餘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知道了養老保險數額的計算方式,可以提前算算自己所繳納的保險費在退休之後每月能領取多少的退休金,根據這樣一種數字來評估自己的投資情況,更合理的規劃以後的繳納情況。

20xx年養老保險改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爲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爲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範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爲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爲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爲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爲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髮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徵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徵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爲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爲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係轉移、待遇覈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係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準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養老保險相關解釋

基本定義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爲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爲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爲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爲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纔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覈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四個層次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爲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爲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爲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爲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爲,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羣衆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爲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爲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儘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爲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羣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爲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着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繫,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衆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爲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爲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着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爲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準,爲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係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養老保險相關解釋

一、離開單位後的社會保險

1.辦理轉移手續後在新單位續保(新單位在異地的需要異地社保中心的確認或者等待政策允許轉入後再辦理)。

2.辦理轉出手續後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3.停保一段時間,以後再續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報銷醫藥費。因轉移、轉出和停保,前後幾次個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累計計算。

二、社會保險的退保

1.城鎮戶口的不能退保。

2.農業戶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證、社保卡、原籍政府回鄉證明辦理)。居民依賴於社會保險以獲得養老金和醫藥費,所以不能退保。農民有賴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多數農民身份要變爲居民身份,所以不提倡退保。

三、儘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四、繳費基數:以參保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爲繳費基數,按月繳納。

五、單位參保的險種和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六、個人參保的險種和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20% 。

2.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5% 。

3.生育保險費:個人繳納1%(部分地區)。

各地詳情諮詢勞動保障電話12333。

養老保險相關解釋

1、什麼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爲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爲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怎麼算

2、養老保險的算法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3、養老保險的領取

養老保險的領取是按月領取的;每個月的領取金額就是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和,他們的計算方式如下:基礎養老金= 各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另外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各省統一公佈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養老保險的領取必須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其次,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最後一個條件就是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爲: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週歲。

什麼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爲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爲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社會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繳納的,使員工退休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保險制度。在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養老保險是絕大多數人普通關注的部分,尤其是在繳費比例問題上備受關注。

一、企業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1、個人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

2、企業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

二、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爲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全部由個人繳納,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爲11%。繳費由個人到地稅繳納。

三、農墾企業參保職工

繳費基數爲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由參保個人全部承擔。考慮農墾企業職工收入情況,爲減輕職工負擔,2003年度繳費比例爲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繳費比例每年遞增一個百分點,2009年度繳費比例達到20%。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爲11%。

以不同的身份參保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是有着一定的差距的,並且每個地方的情況也是有着或多或少的不同。具體的情況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養老保險的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爲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準,爲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係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必要請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北京養老保險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養老保險:

繳費不滿15年不能領養老金

繳費標準:

社保的養老保險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目前的一般繳費比例爲,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8%。城鎮所有企業及職工均必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你不能做的:

1、只繳納了14年養老保險能否領取養老金?

不能。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需至少累計繳納15年才能具備領取養老金資格。若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個人賬戶中的錢將清算,一次性發還給個人。這筆錢只是個人繳納的金額,加上和單位繳納的一小部分。或者選擇將不足的年限所應繳納的費用一次性補繳才能領取養老金。2007年,廣州50歲的高女士因曾在廣州、佛山兩地工作,廣州市社保局認定高女士在佛山的繳費年限存在問題,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不能辦理退休。後高女士將社保局告上法庭,這才得以領取養老金。

2、公司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個人能否受益?

受益範圍較小。個人所繳的錢計入個人賬戶,單位所繳的絕大部分劃入統籌基金賬戶。退休後養老金的多少,主要與個人賬戶的部分有直接關係,單位繳納的劃入統籌基金賬戶的部分被統籌後,相對平均地分攤到所有領取養老金人員手中。

3、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別人兩倍,並且繳費年限相同,養老金能否拿到別人的兩倍?

不能。月繳費額度的多少與養老金的多少並不是倍增關係。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劃轉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是通過“指數化”與個人繳費基數、當地社會平均掛鉤,並與繳費年限有關。基礎養老金的差別一般不大。例如,月薪5000元和2500元的兩人,兩人按此標準同樣繳費40年,退休後,兩人個人賬戶中的錢分別約爲20萬和10萬。退休當年,兩人的基礎養老金均以1000元計算,那前者的養老金約爲1000 1600=2600(元),而後者則爲1000 800=1800(元),前者並不是後者的兩倍。

4、我還有8年退休,現在允許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能否到北京工作8年後退休,享受北京較高的退休金基數?

不能。雖然現在多個城市繳納的養老保險可合併到一個城市。但因各地的基礎養老金不同,新政策對養老保險轉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滿50週歲的男性和年滿40週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在新參保地只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退休後,臨時賬戶中的錢將轉回原參保地。所以,只有在新參保地繳費滿10年才能在當地辦理退休。

5、離開一個城市時,將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的錢取出,繳費年限能否累計?

不能。如果離開一個城市時,將賬戶中的錢取出,即辦理清算,這個賬戶即被取消,這期間累積

的繳費年限也將清零,不納入累計繳納年限,所以將錢取出是不划算的。新出臺的養老保險規定將不再允許退保,而東莞等地出現“退保潮”的原因,是因部分投保人覺得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累積繳費年限無法達到15年。

醫療保險:

停止繳費不再享受醫保待遇

繳費標準:

在職職工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8%至10%繳納,各地的比例有所不同;職工個人繳費由用人單位統一按月代扣代繳。

你不能做的:

1、此前連續多年繳納醫保,1個月前下崗,現在生病了能否享受醫保?

不能。與養老保險累積制不同,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即“用現在的錢看現在的病”。不管參保者曾連續繳費多少年,一旦停止繳費,將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失業人員將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個人醫療賬戶有餘額,可以用於門急診就醫和定點醫保藥店購藥,這些錢用完爲止。

2、因爲更換工作,醫保停繳了4個月,剛剛換了新單位,也已重新上了醫保,如果生病可否享受醫保?

多數地區不能。目前各地的規定不同,如北京地區,不管醫保繳費是否中斷,只要重新繳費,當月繳費下月生效。而多數地區如醫保繳費出現中斷,再次參保就要有六個月的觀察期,在這個期限中發生重大疾病不可以報銷。即將於2010年7月1日實施的醫保跨省轉移新規要求,跨省就業必須再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續保,重新上醫保後,須按當地規定執行,而多數地區均設定了6個月的“觀察期”。

3、單位繳納的醫保費用,個人能否直接受益?

不能。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本人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的絕大部分進入統籌基金。醫療保險制度,對於職工比較年輕的企業來說,多出於支出大於收益狀態,而一些老企業,因退休職工、年齡較大職工比較多,報銷的醫療費用相對較多。換言之,年輕的企業比較吃虧,老齡化的企業則比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