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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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政策的改革,可是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決定了農民拿到手裏的錢有多少。

農村宅基地的改革

  

32個字概括現行的農地宅基地制度!

集體所有,成員使用,一戶一宅,限制面積,免費申請,長期佔有,房地分開,差異賦權。

如何理解宅基地集體所有權飄在空中?

自1962年以後,不管是法律還是政策層面,宅基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是十分清晰毫無異議的。但是集體組織對落在自身的宅基地所有權,往往對於“侵權行爲”束手無策。

有哪些“侵權行爲”呢?農地圈掰着手指頭跟大家數數:一戶多宅、超面積佔用,自發流轉等等吧。

總之就是從結果上造成了集體所有權的權能已經十分微弱,所有權在手但無權回收,無權處置、無權參與收益分配,實際上造成了所有權的虛化。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坐實改革方向:

(1)合理界定、適度強化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的權利。 農地圈解讀:比如空白宅基地超過兩年不予確權和目前在試點的宅基地有償退出都是這個方向上的嘗試。

(2)加強集體經濟組織在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權利 農地圈解讀:比如統一利用集體用地建房,分配給集體成員,逐步取代分戶各自建房的傳統做法。

(3)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在收益方面的權利。 農地圈解讀:比如在宅基地流轉和徵收產生收益時,作爲所有權人的集體組織應參與收益分配。

這個改革,將影響幾乎所有農民,知道改革趨勢以後,農民其實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行動選擇,時間還有。

耕種的土地早在90年代初就分給村民了,這些年隨着使用權的到期,國家又開始進行土地確權。

土地確權其實確定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說白了就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土地生產經營權是農民個人的。過去農民不敢出去打工,把土地轉包給別人,將來不承認了,我什麼證明也沒有,萬一他是村幹部,我更吃虧了。如今土地確權了,農民也真正成爲土地的主人。

但是土地確權後呢?由於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所以農民對土地仍然是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而宅基地是村民申請、村委審批給予農民的,用以滿足農民的住房要求,審批要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繁榮發展,許多農民進城務工,有的已經買房居住,成爲市民。不過他們中間很多人還是農村戶口,仍然享有村集體給他分的宅基地。這些房子,他們當然不自己住,而是賣給了別人。

根據國家出臺的農村宅基地改革新政策,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部自由轉讓,並且必須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的'登記。

國家規定一戶一宅,法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國家當然允許,並且大力提倡,因爲這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關鍵舉措。但是必須強調的是:農村居民在出賣、出租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村集體當不予審批。

·所以,預測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1)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閒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徵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徵稅!

(2)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

(3)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裏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