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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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xx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xx天及以上的由xx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爲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x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xx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覈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xx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爲無薪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爲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晚育

晚育者產假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女職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爲,均視爲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xxxxx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xxxxx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爲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8:30以後到達,視爲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3、遲到、早退xxx分鐘以內,扣除工資xxx元;遲到、早退xxx分鐘,扣除工資xxx元;連續三次以上遲到xx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xx次罰款xx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4、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爲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5、公司安排加班行爲,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6、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條:考勤

考勤以各部門爲單位,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人事幹部做考勤記錄,詳細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記錄時間爲每月日至次月日。每月日前考勤員將上月考勤情況報部門經理審閱簽字後報人事部。並於每月日核法薪資,如遇假日則順延發薪日。

第二條:管理部職員工作時間

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8:00中午12:00-13:00爲用餐時間

二、如屬該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假(事、病、年、公)均應比照正常各類假別之相關規定辦理,以茲憑證。

第三條:營業部職員工作時間

一、上班時間:實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具體根據公司排班而定。

二、如屬該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節假日(事、病、年、公)均應比照正常各類假別之相關規定辦理,以茲憑證。

三、日、夜班各單位人員應全力配合營運狀況所需人力,部門主管有權延長調整當日之工作時數,以慰同仁之辛勞。

第四條:打卡管制事項

一、適用對象:

本公司除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免打卡外,其所屬職員出勤皆以考(出)勤卡表爲薪資計算,月份考覈之依據,故所屬人員均應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上下班打卡事宜。

二、漏打卡之處理:

凡非因公不打卡者,皆將其視爲漏打卡之記錄,無論何種情況,當事人均應在當日主動持卡說明原委,呈請其部門主管籤核,未及時辦理手續者以曠職論。

1、因公出差者,主管直接簽章公即可。

2、因個人疏忽導致漏打卡者,隔日須請主管則在卡表該處填注漏字以示區別,並簽章。

3、若卡表空白處無主管簽章,則當月全勤獎不予核發。

三、卡表管制:

1、任何人均不得委託或代替他人打卡,違反之雙方概依本規章獎懲辦法處理。

2、各部門經(副)理、主管,對於轄屬人員之考勤,應予以督促嚴格執行,如有未按規定按時辦理或其他隱瞞矇混等事情,一經查明,均以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遇調遷時,考(出)勤卡一併轉移。

4、本公司各職員不得任意塗改,僞造毀損卡表,違反者以曠職一日論.

第五條:外出

公司職員除經理級(含)以上主管外,其餘人員因公事外出應填具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覈准後,方可外出並於隔日將外出申請單呈交人事部以利備查。

一、公司職員若因公務需要外出時應先行以口頭方式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備,說明事由,欲往何處,與何人接洽及預定返回時間,若返回時間已過下班時間,則由覈准該之主管負責籤卡。

二、本公司職員於上班時間內,尚未經所屬部門主管許可而無故擅自外出者,均以曠職論處,不得異議。

第六條:遲到、早退

一、定義

1、逾規定上班時間達到工作地點,謂之遲到。

2、未達下班時間,因個人原故向部門申請提前離去,未經部門主管審覈同意者,謂之早退。

二、遲到早退之處分

1、營業部門職員每月彈性遲到時間爲10分鐘(不含)計算方式採整月累計,將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金;早退者除扣款外,也不享受全勤獎金。

2、管理部職員依規定時間上班,遲到扣款,將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金;早退者除扣款外,也不享受全勤獎金。

3、職員上班當日無故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者,以曠職一天論(扣三日薪資)。

4、遲到、早退次數應按月統計,並於異動卡上予以記錄。

5、遲到、早退扣款計算方式:工

第七條:加班

一、定義

凡因公務需要並經上級主管同意,於非正常之工作時間外,繼續於工作崗位上服務者,該逾服務時間稱之爲加班。

二、各部門經理得基於營運與業務執行人力要求,指派人員於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時前來加班;若無重大理由,奉加班者,不得拒絕。

三、加班申請

1、從業人員加班前,應填具加班申請單呈單位主管覈實後,始得加班。

2、凡未按規定事先申請加班者,當事人不得申請加班費,具體加班時間以打卡爲準。

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不受本條例之限制。

四、非假日加班

1、非假日加班,應自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後30分鐘算起。

2、加班時間未滿30分鐘者,不計算加班;逾30分鐘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3、非例假日加班費按一工計一工半計算。

五、例假日加班

1、例假日加班,按加班當事人之上、下班打卡時間爲準,但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2、例假日加班時間連續未滿2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2小時以上部分如未滿30分鐘者,不計算加班;逾30分鐘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爲: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爲: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爲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爲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爲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爲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爲8:30~12:00,13:00~17:30(可分爲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爲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爲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爲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繫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爲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條、爲加強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內部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工作人員,市場營銷部、各項目部及駐工地代表,由分管副總經理安排,報董事長批准執行。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6時,每週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經董事長覈准,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超過晚上十點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七條、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度。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簽退,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簽到簽退,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均給予50元罰款處分。

第八條、行政部負責考勤管理,安排專人監督員工簽到簽退,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彙總。

第九條、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九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因公外出,不能簽到簽退者,應事先告知或及時通知行政部,經批准後補籤。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員工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由董事長批准。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行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或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喪假、產育等假時,必須申請公司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全勤獎。凡公司員工在當月沒有遲到、早退、礦工、請假者可獲得全勤獎金。全勤獎獎金100元,隨當月工資發放。

第十七條、本制度經董事長批准後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