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調整社保費繳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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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出臺《關於對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實行差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全額繳納調整爲差額繳納。

津調整社保費繳納比例

該政策涉及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過去在企業參加過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下崗後積極就業的人員。1月1日起,這部分人員按照本市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規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根據本人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比例,只繳納個人負擔部分,補貼部分由市就失業管理部門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結算。

新政策實施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個人擔負將大幅降低。以享受75%比例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爲例,按照2008年的個人繳費基數計算,一次性躉繳全年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要繳納5150元,新政策執行後,僅需繳納1287元,少繳納3863元,極大地緩解了繳費壓力,增強了就業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