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接收2006年外地高校畢業生有關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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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各有關高校:

天津市接收2006年外地高校畢業生有關問題的函

 

爲進一步做好2006年我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我市接收畢業生有關問題函告如下,請各省市就業主管部門代爲轉發有關高校:
  一、爲加大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力度,滿足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市將繼續執行引進外應屆畢業生不受進津指標限制的政策,加大力度引進重點院校和急需緊缺專業的畢業生。凡取得本科以上學歷並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優秀畢業生,在津有接收單位的,均可進津就業。有關進津政策可登陸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二、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是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在市教委領導下負責辦理接收外地高校畢業生回津、進津就業手續。對未經我市市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在津招收的高校畢業生,我市不予辦理接收手續。
  三、對於進津就業的非津生源畢業生,應以經天津市教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備案並加蓋公章的“進津申請表”爲依據,制定和實施就業方案。
  四、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含天津生源畢業生),請各高校直接派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檔案保管權限的,學校可按照單位和畢業生的要求將檔案直接寄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沒有檔案保管權限的,學校可將檔案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五、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天津生源畢業生,如本人申請回津就業、落戶,請直接派至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或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區縣人事局);其本人檔案可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六、畢業生回津、進津辦理報到手續,請參照“外地院校畢業生回津、進津報到手續流程圖”(見附件)。
  七、我市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時間:自2006年7月開始。
  八、畢業生可於8月下旬憑報到證到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查詢檔案是否到達,也可通過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或電話查詢。
  九、聯繫方式: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2號楓林園三樓

  “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網址:

附件:外地院校畢業生回津,進津報到手續流程圖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蓋章)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