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新規防範違規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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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一些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早報記者昨日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爲防範和遏制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上海市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上海推新規防範違規提取公積金

《通知》明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制定必要的提取審覈操作規範,提取受理過程中通過信息聯網查詢審覈職工提取資格。繳存職工應當按照規定,以真實的行爲和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請;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得爲違規提取行爲提供便利。如發現違規提取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年內再交易須交申請

根據《通知》規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確保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依法合規,嚴格審覈,加強監管,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必要的提取審覈操作規範,提取受理過程中通過信息聯網查詢審覈職工提取資格,提取受理後通過政府部門間協作覈查職工申報信息真實性,防止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爲發生,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權益。

《通知》還明確,凡職工購買上海市或外省市自住產權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並說明情況,市公積金中心應對職工購房真實性進行調查覈實,並根據覈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違規構成犯罪追究刑責

非滬籍職工勞動關係遷出上海市的,如其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除按現行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建立勞動關係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相關證明,辦理賬戶轉移手續;如其尚未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已建立勞動關係但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辦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待其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可辦理賬戶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職工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市公積金中心在提取審覈過程中如對職工提取行爲的真實性有疑義的,可要求職工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也可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覈實,並根據覈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如發現違規提取行爲,應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