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字體字號要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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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部分

論文字體字號要求規範

標題:黑體二號;

副標題:楷體,四號;

作者名:楷體,四號;

作者工作單位、所在省、城市名及郵政編碼:楷體,小四;

[作者簡介] [內容摘要] [關 鍵 詞] [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宋體,小五,加粗;

上述三項內容:楷體-GB2312,小五;

正文內容:宋體,小五;

次級標題:宋體,小四,加粗;

腳註內容:宋體,六號;

[參考文獻]: 宋體,五號,加粗;

參考文獻內容:宋體,小五。

(二)英文部分

標題:宋體,小四,加粗;

副標題:宋體,五號;

作者名:宋體,五號;

作者工作單位、所在省、城市名及郵政編碼:宋體,小五;

“Biography”、“Abstract”、“Key words”:宋體,五號,加粗;

上述三項的具體內容:宋體,五號。

(三)其他部分

“評審專家”、“責任編輯”:宋體,五號,加粗。

全文行間距爲15磅,次級標題段前距、段後距均爲0.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