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重要嗎-離職證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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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離職證明重要嗎-離職證明的要求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爲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你作爲一位應屆的大學畢業生,目前公司以你們還沒正式畢業爲由,只簽了爲期六個月的《實習協議》,實際上實習協議與勞動合同還是有差別的,如果你不申領失業保險金,作爲應屆畢業生而言,本律師認定該離職證明對你並不重要。

當然,你要離開該公司,也應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將公司交付的辦公物品返還公司、未完成的工作事項告知接-班的`同事,不能不告而別。

另外,本律師認爲公司要求提前三天通知單位是合理的,畢竟公司要安排新的人員接替你的崗位,這也需要給公司一定的準備時間。

要開離職證明,我們這裏用人都需要勞動手冊,登記你的工作及任職情況。沒離職證明,到時勞動關係終止沒法辦法,勞動局也沒法登記你的用工情況。如果失業什麼的,還得憑勞動手冊去領失業金的。就不知你是哪裏人。看好巧合:我是在公司做管理的,雖然不在人事但是我知道的!

爲什麼要離職證明,首先可以說 你的新單位是一個負責的單位,是一個動勞動程序的單位。

爲什麼這麼說呢!

一:離職證明就是證明此人已經和原單位脫離了僱傭關係了,因此他接受你是屬於合法的僱傭新單位,有關於以後的,公司機密,保險相關,以及勞動手續,和人才使用等,都是新單位必需的合法依據和人事證明

二:可以避免同一人 兩個工作 或者兩份保險

帶來的麻煩,更可以杜絕原單位不消除名額 是有人繼續使用此身份證件從事的工作 而對你本人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避免和原來的單位產生勞動糾紛!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部門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要給他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這個是單位的義務。你去向原單位提出這個要求,一般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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