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日本的生活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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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都有自己不同的生活方式,留學生來到一個新的陌生的環境,要儘快的適應生活,纔會不影響到學習,在這裏我們介紹一些在的生活常識和注意事項。讓我們即將踏上路的朋友對住宿、租房和打工交稅方面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留學日本的生活手冊

要在日本長期生活,對絕大多數留學生來說都是一種初次的體驗,日本的氣候及風土、習慣等等生活環境,當然與我們的故鄉不同。離開父母家人到異國留學,有必要詳細瞭解日本的情況,“入鄉隨俗”,才能少發生麻煩,充分享受日本生活的樂趣。

一、 住宿

在日本長期留學,首先要選擇環境良好的公寓等處住宿。除了學生會館之外,通常住宿處是沒有附帶傢俱的。必要的傢俱由自己購買或租用。

1.租借房屋通常是找不動產中介商,由於日本有“押金”、“禮金”、“保證人”等特有的商業習慣,常爲外國人租房帶來困擾,所以辦理房屋租借手續時,最好請熟悉情況的人一起去。此外,財團法人“內外學生中心東京學生住宅諮詢所”發行有《留學生宿舍指南》,可以進行問詢,地址是:東京都新宿區四谷1-21(JR中央線四谷站四谷口徒步3分);電話是:xxxxxxx;傳真是:xxxxx。

2.房租的行情:大都市與地方都市之間房租差距很大,而在大都市中,住處到市中心的距離、所租房間的大小等,房租也不同。

房租的價格,那種有簡單的廚房、小浴室,至市中心乘電車約30分鐘的公寓(約10平方米),大都市約爲5—6萬日元,地方都市則在4萬日元上下;若是附帶較正規的廚房、浴室,約20平方米,則房租約高一倍。

此外,租房時還需要押金、禮金等各項費用,其金額雖因地區、房屋條件而有不同,但大致行情是在第一個月共需要5到6個月租金總額的費用。而且租賃契約一旦成立,便需支付給不動產中介商約一個月房租金額的手續費。

3.租賃契約的方式與注意事項:在中介人員的見證下,若房主與承租雙方談妥條件,便要製作租賃契約書。契約書上必須蓋章或簽名,應在充分檢視過契約書的內容後才蓋章或簽名。

通常簽訂租賃契約書時需要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自立謀生者。

此外,因爲契約書基本是用日語書寫的,所以簽約時應請保證人或代理的日本人同行。

4.關於居住習慣的注意事項:由於日本的文化、生活習慣與外國不同,留學生可能會因一些小事與房東或鄰居發生糾紛,所以應多注意日本的'居住習慣。租住的房間應經常整理、打掃,損壞弄髒房間、物品時,需要自費修理。日本還有在搬出時自費將房間恢復原狀後歸還房東的習慣,應該瞭解這一習慣。

在日本租房,通常是一個人租賃一間房間。如未得到房東的許可而幾個人共用房間,無論在契約上還是習慣上都不被許可。此外,製造噪音,或利用公寓的走廊等公用部分調理食物或放置物品等私人行爲,也是禁止的。

二、 醫療

因生病或受傷等需要醫生的診療時,應去醫療機構。在日本有綜合醫院及專科醫院、私人醫院等,該去什麼樣的醫院,可根據病情或傷情的種類、程度來判斷。大部分醫療機構不必事先預約,但多數牙科診所是必須預約的,因此看牙時需要事先確認。

1.用外語就診:日本的醫生多少懂得英語,但收取費用的櫃檯人員等除了日語其他都不通語言。如果留學生還說不了多少日語,最好請能幫助溝通的人陪同去醫院。

2.國民健康保險制度: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是爲了減輕醫療費的負擔,平時大家出錢作爲生病或受傷時的醫療費用的一種相互扶持爲目的的保險制度。

已辦理外國人登錄,且獲得一年以上長期居留日本的人,也是國民健康保險的適用對象。

一旦加入此制度,便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費金額根據各市、區、街、村及個人所得等,雖有差異,但大體都是每年2萬5千日元左右。

萬一生病或受傷時,在醫療機構只要出示國民健康保險證,只負擔醫療費的三成就可以了。因此留學生在市、區、街、村公所辦理完外國人登錄手續後,應立即到國民健康保險的窗口辦理申請手續。

3.外國人留學生醫療費補助制度(僅限留學生)

這是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實行的制度。在留資格爲“留學”、並且加入了國民健康保險的外國學生,就可以接受此制度的醫療補助。而對在留期間未滿一年的留學生,由於無法加入國民健康保險,有時也能接受該制度對外國留學生的醫療費補助。

外國留學生醫療費補助制度,是給付留學生已支付醫療費的80%。由於全部醫療費的70%是由國民健康保險來支付的,留學生只支付了30%,所以給付的金額是這30%中的80%,這樣留學生本人負擔的醫療費就只是全部醫療費的6%了。

三、 打工中發生的問題及稅金

關於打工應注意的事項,我們着重介紹打工中發生問題糾紛及稅金方面的情況。

1.處理問題與糾紛

在打工作業中或是在住處與職場間往返的路上發生的事故,適用勞工災害賠償保險法(勞災法),即使是外國人,也與日本人同樣適用勞災法。

在職場發生事故時,應立刻向職場負責人報告並接受治療。如在路途上發生車禍,除了接受治療外,請務必報警處理。在接受治療之後,就會是事後問題的協商。如果因職場負責人不是十分諒解等無法接受必要的治療,或是得不到損害賠償,可找諮詢機關商談。

如果發生領不到約定的薪資等糾紛,可先與職場負責人協商,如仍無法解決,可到各地的勞動局勞動基準署洽談。勞動基準署會對發生在勞資之間無法自行解決的問題提供支援。遇到僱主不發薪水等問題時,可以隨時前往商談。

2.關於稅金

在領取打工的薪水時,有時會被扣掉所得稅。稅金的結構因國家的社會體制不同而大不相同,關於日本的稅金結構簡單說明如下。

(1)與打工有關的稅金有兩種,即國稅與地方稅

從打工的薪水中扣掉的稅金,是被稱爲“所得稅”的國稅,由僱用的公司或商店等代替本人繳納給政府(稅務署)。所得稅的金額按工資不同而有所不同,如翻譯等工作,通常是扣繳總額10%(居留日本一年以上者)的所得稅;居留日本未滿一年,或是一次領到的工資超過100萬日元的人,則會被扣繳20%的所得稅。繳納的所得稅總額,將被寄到你居住的市區街村公所,那裏會根據你的納稅額,要求你另外繳納“都道府縣稅”或“市街村稅”之類的地方稅。

(2)稅按全年(1-12月)的總收入來確定

繳納給國家的所得稅,是在每次發放工資時從中扣除,但稅額則是按照全年的總收入計算。因此,在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間,需申報從全年的總收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收金額(課稅對象額)後所要繳納的稅額,看比已經扣除的稅額(源泉徵收額)多還是少,來確定最後稅額。這就是所得稅的“確定申告”。完成確定申告後,已扣除的稅金超額時會被退還。

(3)在每年的2月中旬—3月中旬,向居住地的稅務署辦理“確定申告”。

“確定申告”是向管轄自己居住地的市區街村稅務署辦理,申告方式是填寫“確定申告表”後提交。如果不知道如何填寫表格,可攜帶“源泉徵收票”(由支付工資處開立)到稅務署,請教稅務署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