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廉租房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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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在新出臺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平定廉租房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平定廉租房辦理條件

平定廉租房辦理條件

1、申請人需具有本縣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

2、申請人家庭收入符合本縣民政局認定的城鎮居民低收入標準,如低收入生活標準線發生變動,此標準隨之變動。

3、申請人家庭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含13㎡)以下。

4、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家庭成員需滿足2人以上(含2人);單人家庭申請實物配租的以租賃補貼爲主。

擴展資料: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覈,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覈,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爲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爲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覈,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