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廉租房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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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下面由小編爲大家整理重慶廉租房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重慶廉租房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1)戶籍在渝中區;

(2)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申請人需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本區戶口且在本區實際居住;

(5)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二、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證明(出示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家庭成員身份證(出示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出示公安機關核發的戶口本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家庭所有成員的現住房情況證明。擁有私有住房產權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出示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租賃公房的提供租賃公約(出示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無房的提供無房的`相關材料(有工作單位的,由原單位提供證明,無單位的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供住房情況說明);

(6)申請人書面申請(註明家庭收入及住房困難情況)。

三、審覈流程

(一)初審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於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提供的材料進行覈實,並提出初審意見。

(二)複審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會同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家庭的戶口、人口、住房情況、家庭收入等情況進行復審,並於收到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複審意見。

(三)公示

(1)初審公示

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居住地範圍內進行爲期15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一併報送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對初審不符合規定保障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訴。

(2)複審公示

對複審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區縣(自治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居住地範圍內進行爲期15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對經審覈不符合規定保障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四)輪候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輪候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五)建檔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