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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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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結構

北京理工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參考

碩士研究生的複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二級管理模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我校複試辦法,確定各學科複試基本分數要求,設立複試巡查小組;各學院負責制定本學院的具體複試辦法並報研究生院綜合辦備案、組織考生複試。

二、複試基本分數要求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總分單科
哲學[01]31550(75)
經濟學[02]33555(83)
法學[03]33555(83)
教育學[04]31055(165)
文學[05](不含藝術學[0504])35560(90)
歷史學[06]30045(135)
理學[07]30550(75)
工學[08](不含照顧專業)31050(75)
醫學[10]32555(165)
管理學[12](不含MBA專業[120280])33555(83)
藝術學[0504]35555(83)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17550(100)
照顧專業、強軍計劃30045(68)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總分降20分,單科降5分。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待教育部錄取文件下發後再行確定
B類、C類考生(界定標準以教育部文件爲準)分別單科降2分,總分降3分和單科降4分,總分降6分。

符合單門單科降1分總分增30分以上或單科降2分總分增60分以上,且報考專業生源不足的考生,可申請參加複試。

符合教育部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複試基本分數要求公佈後兩天內,持相關證明到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報考學院提出申請。

注:1."單科"欄括號外分數爲滿分值爲100分的考試科目的最低要求,括號內分數爲滿分值大於100分的考試科目的最低要求。

2.照顧專業: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

3.參加複試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學複試分數基本要求,但能否參加複試,還須根據所報學科(專業)的初試總分排名確定。

三、複試比例

複試實行差額複試,各學院根據我校複試基本分數要求,對於統考、單考和MBA聯考考生,原則上按照不超過130%確定複試名單,強軍計劃考生達到基本複試分數線即可參加複試。

四、複試基本內容、形式及具體要求

複試命題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實施,複試試題和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學院需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專人按照國家機密級材料保密要求做好試題的命制、交接、保管工作。

1.複試內容(不含MBA聯考)包括以下三部分

(1)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外語聽力50分、口語測試50分,共佔複試成績的20%。

(2)專業知識筆試

總分100分,佔複試成績的40%,筆試時間2小時。

(3)綜合面試

總分100分,佔複試成績的40%,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

聯考考生複試內容包括以下四部分,複試最終成績爲百分制,具體要求如下:

(1)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外語聽力50分、口語測試50分,共佔複試成績的20%。

(2)專業知識筆試

總分100分,佔複試成績的25%,筆試時間2小時。

(3)政治理論筆試,總分100分,時間3小時。佔複試成績的15%。

(4)綜合面試

總分100分,佔複試成績的40%,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

如個別學科需單獨對考生進行實驗技能考覈,則實驗技能考覈的成績可包含在綜合面試或專業知識筆試成績中,二者的總分不變。計算機學科的上機測試可視同專業知識筆試,但上機測試時間應在2小時左右。

同等學力考生(不含MBA 聯考)須加試兩門本科階段主幹課程。

3.複試形式及具體要求:

(1)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外語聽力測試由學院統一組織,口語測試由各學科專業自行組織,如測試人員分爲多個複試組,則須整個學科專業統一進行口語測試,以保證整個測試中評分的一致性和連貫性,口語測試人員應不少於2人,原則上口語測試應與面試分開進行。

外語測試教師須由精通外語的教師擔任,如各學院存在困難,也可請外國語學院教師協助。各學院在進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前,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測試要求和明確的評分標準,口語測試須當場給出分數,測試時主考教師須保持整個測試過程的評分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如學院條件需可,可對測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

(2)專業知識筆試

學院自行完成筆試試題的命制、整理、集中評閱工作,筆試科目名稱必須與《北京理工大學20xx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的複試要求及相關說明的內容一致。試題的難易程度要適中。在確定筆試科目和筆試內容的過程中,各學院需認真研究初試和複試環節考覈目標的不同,以保證初試和複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和補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專業水平。

(3)綜合面試

側重點是爲了更全面的瞭解考生情況,考察其專業知識、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水平及專業知識掌握情況。綜合面試需設立一定數量的.題庫,試題難度要適當,應避免問題的隨意性和偶然性,其中人文素養測試的題目可從題庫中抽取,也可由複試小組成員另行提問。

爲了避免人爲因素對面試過程的影響,同一學科下設立多個複試小組的學院,應在面試開始前抽籤確定複試小組成員的分組情況。面試過程要有詳細的記錄,並由所有複試小組成員當場分別爲每位複試考生打分,平均分即爲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面試時複試小組祕書須認真填寫《北京理工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及複試情況記錄表》。每位複試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

(4)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各院 系複試中的專業知識筆試科目相同。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命題、閱卷,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形式一律採取閉卷筆試,考試時間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爲10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

(5)MBA聯考的政治理論考試由管理與經濟學院組織,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爲3個小時,考試成績需計入複試成績。

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複試工作在全國統一報名前已經完成。

資格返回研究生在確定錄取資格的當年已進行過複試,入學當年不再進行復試。

五、複試權重及成績計算

複試權重是指考生複試成績佔考生總成績的比重,複試權重30%。

考生 (不含MBA聯考)總成績=初試總成績×70%+(複試成績×5)×30%

MBA聯考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70%+(複試成績×3)×30%

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及錄取類別的確定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排名確定。

六、資格審查

考生須在複試前通過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資格審查的材料包括:

1.統考考生:①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情況登記表(由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②准考證;③《複試通知書》;④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⑤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須加蓋教務或人事部門公章)。

2.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1中材料外還需①在國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的一篇以上的學術論文的原件(需收取複印件);②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爲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

3.單獨考試考生:除1中材料外,本科畢業生還需①學士學位證書原件;②兩封專家推薦信(需收取);③滿足本科畢業四年或四年以上;碩士或博士畢業還需①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原件;②兩封專家推薦信(需收取);③滿足研究生畢業兩年或兩年以上。

聯考考生:除1中材料外,畢業時間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本科畢業3年或3年以上;②專科畢業5年或5年以上;③碩士畢業2年或2年以上。

5.申請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的考生:除1中材料外,還需《北京理工大學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申請表》(由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

6.國防生:除1中材料外,還須填寫①《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並經軍隊主管部門同意;②《北京理工大學保留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申請表》(由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

七、錄取

1.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爲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定向或委託培養、自籌經費研究生。其中現役軍人和國防生只能錄取爲定向或委託培養研究生,軟件工程碩士專業考生只能錄取爲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研究生。

2.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錄取爲原工作單位委託培養研究生。

3. 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只能錄取爲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研究生。

4.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複試成績不合格者(複試成績低於60分)不予錄取;同等學歷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MBA考生加試政治理論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5.統考考生(考試方式碼爲21)錄取爲非定向、定向培養研究生與錄取爲自籌經費、委託培養研究生之比爲1:1.05。

八、調劑錄取

1.校內調劑

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達到第一志願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教育部複試分數線和我校調入專業的複試分數線。

報考本校且統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校內同一學科門類相近專業,並按照調劑專業的複試要求進行復試。

2.向校外調劑

未被我校錄取但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考生,可於教育部複試分數線下達後辦理向校外調劑手續。

3.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不允許進行調劑。未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MBA聯考複試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允許調劑。MBA聯考考生不得調劑到其它學科專業,未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調劑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

九、體檢

體檢工作在入學報到時統一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註冊,取得學籍,體檢不合格者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十、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1.錄取工作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正常的審批手續,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選拔人才。

2.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作弊的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