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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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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已經不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的工作通知公佈了,請各位考生注意信息更新,爲考研複試做好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2016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通知

2016年碩士生初試工作階段已結束,爲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生的複試與錄取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以仲偉合校長爲組長、焦方太副校長爲副組長的大學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院(研究中心)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各學院、研究中心(以下統稱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由3-5人組成,成員中要求有1名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各單位應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單位詳細具體的複試工作細則,並認真組織實施。

各單位的招生領導小組名單與複試工作細則應於3月22日前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三)各招生單位要以專業(或方向)爲單位成立以導師爲主體的若干複試小組。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3人,並設立組長1名。組長應對複試的各個環節負責。複試小組負責確定與落實複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複試工作。複試小組下設祕書1名,負責複試記錄、錄音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複試記錄(含錄音記錄)要做到詳盡規範,並妥存備查。

(四)各招生單位在複試前,應組織參與複試的教師熟悉複試工作的基本規範,掌握招生政策,強調複試紀律。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嚴格按照複試程序和複試標準,保證複試質量。

(五)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履行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職責,並對本單位考生的複試錄取結果負責。對於參加複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就複試結果提出的質疑,各相關單位應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合理的解釋。

二、複試辦法

(一)複試名單的確定

1.各學科(專業)的複試基本分數線由學校根據有關政策和各學科的具體情況統一劃定。

2.初試成績符合我校複試基本要求者,由招生單位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

3.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一般爲本學科(專業)招生規模的120%,生源充足的學科,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

 (二)資格審查

複試前須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各招生單位應按照招生簡章的規定嚴格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資料包括考生複試通知書、本科階段成績單、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證書、5門大學本科主幹課程成績單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複試資格。

 (三)命題和閱卷

複試的命題、考試、閱卷與評分工作均由各招生單位負責。

複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啓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招生單位應參照《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規定》進行復試命題管理,與命題人員簽定保密協議,明確命題責任,嚴防泄題、漏題。

各單位應認真組織好複試的筆試考務工作,嚴格執行有關的考場紀律。複試筆試試卷必須密封。考試結束後,各單位應儘快組織評卷工作,安排專門的地點集中評卷。試卷必須進行雙評,評卷老師必須在試卷上使用正楷籤全名。

評分標準一經制訂,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修改、變動。同時試卷要注意保管,不得外傳和散發。試卷評閱人必須本着對國家負責、對考生負責的態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評卷工作,熟悉和掌握統一評分標準及執行細則,認真貫徹公正、準確的原則,做到寬嚴適度、始終如一,並嚴守紀律,保守祕密,不得向外泄漏評卷情況,不得塗改考生答卷和成績。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記分數字的書寫要準確、清晰、工整,如有更改,應有更改人簽字。記分使用阿拉伯數字,只記得分,不記扣除分。

 (四)複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評分

1.各單位應按照學校規定的複試時間進度安排複試工作,並提早通知考生。

(1)3月25日,考生報到體檢;

(2)3月26—27日,考生複試;

(3)4月2日前,學院確定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

2.複試包括專業課筆試和麪試(非語言類專業含英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3.複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爲主。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名稱要與《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6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複試專業課一致,滿分爲100分。採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爲2至3小時,具體由各單位確定。專業課筆試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紮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時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爲筆試。時間爲每科3小時,各科滿分爲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面試

①面試內容

面試滿分爲100分,語言類專業內容爲專業面試;非語言類專業分爲英語口試和專業面試,其中英語口試30分,專業面試70分。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專業知識基礎、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外語應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等等。

面試的具體方案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各單位需要制定明確的評分標準與評分表格,並報研究生院備案。

②面試時間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

③面試辦法

1)複試小組對參加複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面試。如果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可分組進行,但考生的分組一般應採取隨機抽籤的方式。各小組的評分標準要保持一致,分組名單及面試教師姓名在複試開始前半小時公佈。

2)面試一般採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老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面試情況要認真、詳細記錄、錄音。

3)面試評分。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後,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爲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覈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爲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五)成績計算

1.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組成,初試成績佔60%,複試成績佔40%。

2.複試成績計算

複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錄取總成績計算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60%/5+複試成績×40%

三、錄取辦法

(一)各招生單位應召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認真審查,集體討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各專業擬錄取的名單。

(二)由招生單位按專業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複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錄取總成績,但是考覈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取:

1.面試成績低於60分者;

2.筆試成績低於60分者;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於60分者。

(四)大力加強招生監察工作,切實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紀檢、監察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全程參與錄取工作和錄取監督檢查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