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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考研網上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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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文件、《關於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表>和<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進程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上海市2017考研網上報名公告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上海市2017考研網上報名公告

一、報名辦法

1.凡在本市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考試的考生,不分報考院校所在地區,一律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含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等)。

網上報名(不含推免生)時間爲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補報名,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報名網址: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先期於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進行預報名。預報名後的信息即生效,考生無需重複報名。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爲高校學生應徵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2.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提供本人本市戶口簿或居住證,工作單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個月的社保記錄)。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網上報名後,請於11月9日至12日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採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續。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覈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具體安排見附件4。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須先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辦理資格審覈、繳納報考費(辦理時間詳見招生單位公告),並於11月9日至12日間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指定報考點進行本人圖像信息採集,並支付圖像採集費。

5.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填報志願並參加複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6.本市分別在上海理工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師範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杉達學院、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共14所高校設立報考點。各考點負責受理考生報考本市各招生單位和非本市招生單位的網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採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相關考務工作。具體的“報考區域範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2,各招生單位應將“報考區域範圍及注意事項”以適當方式公佈。

7.各報考點須按網報工作要求配備工作人員並對其進行具體業務培訓,同時要配齊必要的設備並保證設備運轉良好,按時下載、回傳網上報名數據,及時發佈網報公告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於9月19日前上傳報考點網報公告。

8.參加2017年統考初試的碩士研究生報考費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轉發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調整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外語口試等收費標準的覆函>的通知》(滬教委財〔2003〕126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報考資格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對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具體業務要求,決定是否准予報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由招生單位根據同等學力要求進行審覈。

3.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爲非法學專業(即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反之,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必須爲法學類專業(僅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方可報考)。

4.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得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必須具有以下資格中的一種: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6.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考生報名時,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可先不作要求,但考生必須對所提供的報考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考生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

7.各報考點在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及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審查,並與網報相關信息進行覈對。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有權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其餘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發的“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三、其他事宜

1. 推免生推薦辦法應公開,推免生的名單必須上傳“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在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推薦院校應鼓勵推薦免試生報考國家需要而生源緊缺的學科專業、外校和科研單位。招生單位應及時安排考生複試。招生單位對接受推薦免試生的專業應留有一定的名額招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接收推薦生人數不得大於本單位計劃50%。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

2.招生單位下載報考本單位的考生報名信息庫及學歷(學籍)信息覈對庫,認真審查考生報考資格並覈對其考試等相關信息,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編制考生編號,對不準考的考生在考生編號字段填“不準考”,並通知考點和考生本人。

3.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畢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在內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報考本市招生單位的碩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委託的廣州、北京、香港和澳門等研究生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也可按本市統考考生同樣辦法辦理報名手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

4.單獨考試主要面向國家急需人才的艱苦地區和艱苦行業招收優秀在職人員。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單獨考試生源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本市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獨考試的英語科目繼續實行聯合命題、統一評卷的方法。考試時間爲3小時,考試方式爲筆試,卷面滿分值爲100分,聽力測試安排在複試中進行。

5.考生編號是貫穿考生從報名到錄取全過程的唯一號碼,必須爲15位數字碼,前5位爲招生單位代碼,第6位爲考試年份尾數。招生單位編號時,不得省略其中的部分數字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