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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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可以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南寧市居住證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在南寧市市區申報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流動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發給居住證:

(1)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2)現役軍人;

(3)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個人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報居住登記。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報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代爲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和監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能證明監護關係的戶口本或出生證等證明材料。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羣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報居住登記的,特殊困難人羣提出申請,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及社區服務機構調查覈實予以辦理。)

(2)居住地住址、就業(經商)、就讀證明材料等,選其中一項均可辦理;

(3)本人年內一寸彩照一張(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4)填好的《南寧市居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2、集體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

(2)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住宿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申報居住登記人員名單和就業或就讀證明;

(5)填好的《南寧市居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另:採用集體方式申報居住登記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辦理流程

(一)受理單位當場審覈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將辦證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錄入信息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每證20元工本費。

(三)合成人像和個人化信息,經逐級審覈後上傳制證信息到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四)出具受理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