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居住證是否會被趕離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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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流傳頗廣的一個謠言:沒有居住證將會被趕離廈門。那到底是不是真的呢?別急,下面是小編爲大家蒐集的沒有居住證是否會被趕離廈門,供大家參考。

沒有居住證是否會被趕離廈門

@廈門警方在線2月8日在微博上闢謠:

#闢謠#【“無居住證居民將被趕離廈門”,市公安局證實爲謠言】近期,有網友在網上發貼稱:未辦理居住證的居民將被趕離廈門。經覈實,該信息系謠言!

據民警介紹,從2016年12月1日起,廈門暫停辦理暫住證,開始辦理居住證。居住證辦理按照有條件自主申領原則。流動人口在廈門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先申報居住登記,等符合條件後,可自願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之前發放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且暫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目前持有暫住證且有效期較長的羣衆,可不必急於到派出所申請居住證,以免造成扎堆辦理,帶來不便。

記者從市公安局瞭解到,居住證自助制證一體機已發放到了各公安分局,春節期間,雖然各派出所暫停居住證受理業務,但各分局的制證設備卻沒“休息”,努力“消化”之前受理的居住證。

對於未經覈實的信息,各位親們也請不要隨意的傳播了,以免造成不良的後果。

本月15日起將實行《廈門市流動人口信息採集暫行辦法》

剛纔那條信息是謠言,但是這條信息卻是真的哦!

從2月15日開始,如果你是本市戶籍,無論是訪友、探親還是旅遊、住宿甚至是住院治療或者陪護病人,都將按《廈門市流動人口信息採集暫行辦法》進行嚴格的登記制度

那麼我們來看看,這其中有什麼內容!

實行時間:2017年2月15日-10月31日

該《辦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哪些人必須進行信息採集?

《廈門市流動人口信息採集暫行辦法》中規定,必須要進行信息採集的人羣,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包括:

一、流動人口;

二、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華僑;

三、租住或借住他人房屋居住的本市戶籍人員。

注意:

本市戶籍人員,租住在他人房屋內,也要進行登記。比如,有的本市戶籍家長爲了方便孩子讀書,租住到離學校較近的地方,那麼,這些家長與孩子,也要進行流動人口登記。

流動人口需要採集的基本信息有哪些?

《辦法》中所稱的流動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聯繫方式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等內容。

信息由誰來採集?

廈門市公安機關是流動人口信息採集的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流動人口信息採集的日常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工作,並按照規定實現相關採集信息的共享。

公安機關可以委託社區服務機構履行流動人口信息的接收、覈實等職責。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轄區內流動人口信息採集的相關工作。

具體細化如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留宿人負責採集。

2、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房屋中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採集。

若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流動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自建立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採集並報送相關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從事職業介紹的中介機構負責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內採集並報送受聘流動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聘用單位(人)的名稱。

3、居住在出租房屋、借用房屋中的,由房屋出租人(即房東)、出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採集。

若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利用承租或者借用的房屋留宿流動人口的,應當自留宿流動人口到達和離開之日起24小時內向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如實提供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

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自收到承租人、借用人提供信息之日起24小時內如實報送。

4、居住在自購(建)房中的,由購房人(建房人)負責採集。

5、在學校或者培訓機構住宿的,由學校或者培訓機構負責採集。

注意:

屬於以上五條規定的,即時採集流動人口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聯繫方式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並自採集之日起7日內報送。

6、在酒店、旅館(旅店、旅社)、飯店、賓館、招待所、客棧、度假村、民宿、農家樂農莊、酒店式公寓、日(時)租房、房車旅館以及洗浴、娛樂、互聯網上網等經營服務場所住宿的`,由相關經營者負責採集。

7、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及在醫療機構住宿陪護的,由醫療機構負責採集。

8、在宗教活動場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動場所負責採集。

注意:

以上三條即時採集流動人口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即時報送;

9、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機構負責採集。

注意:

符合該項規定情形的,即時採集流動人口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或者人像(註明:與上面情況相比,此項需增採人像)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即時報送。

10、外國人、無國籍人、華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信息採集責任人爲房東或留宿人員。

應當如實即時採集相關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聯繫方式和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即時報送。

信息採集人如何報送消息?

以下六種方式,選擇其一即可:

1、到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報送;

2、登錄“互聯網+羣防羣治平臺”()網站報送;

3、下載“廈門百姓”手機應用程序報送;

4、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臺報送;

5、通過微信標準二維碼地址申報系統報送;

6、登錄“福建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報送。

以下這些行爲將會受到處罰哦

1、信息採集責任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規定內容報送流動人口信息的,按照未報送人數每人200元處以罰款;

2、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將被留宿人信息報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的,按照未報送人數每人200元處以罰款;

3、信息採集責任人僞造流動人口信息或者故意報送虛假流動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處以罰款;

4、流動人口拒絕向信息採集責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罰款;

5、信息採集責任人、流動人口拒不配合公安機關抽查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覈實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6、泄露買賣違法使用流動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機關按照被泄露買賣、違法使用信息人數每人200元處以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各位小夥伴們都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