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時居住證明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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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要用到證明的地方還是很多的,證明可分爲組織證明和個人證明。證明到底怎麼擬定才正確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上海臨時居住證明該怎麼辦理,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海臨時居住證明該怎麼辦理

上海臨時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1、來滬人員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採集,然後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來滬人員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覈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來滬人員,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後再予以辦理。

3、來滬人員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拍照、繳費、領證。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相片。

2、在本地區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租賃房屋的租賃合同。

3、其他需要的證件及資料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居住證類型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可以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9條的規定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6、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