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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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淡水居住證辦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淡水居住證辦理流程

淡水居住證辦理流程

1、提交所需材料做流動人口登記。

2、提交材料後,請諮詢工作人員領取回執單時間。

3、取到回執單後,登記時間6個月05天后再帶回執單過來受理,正式辦理居住證。

4、如系統無故障的情況下,受理居住證後約15個工作日後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來領取居住證。

拓展:

1、居住證相片回執(或二代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2、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工作單位、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

4、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5、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7、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8、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9、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10、其他證明材料。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爲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