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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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廣州居住證辦理手續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居住證辦理手續

辦理材料

(1)申請表

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

(2)身份證明

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代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居住證明

居住地址證明原件。

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4)申報人相片

申報人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取得的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相片信息。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辦理居住證:

1、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2、持本市人才綠卡的;

3、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的;

4、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滿半年的;

5、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

6、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