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戶廣州擬要居住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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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入戶廣州擬要居住證細則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最後一天。該意見稿自4月22日起在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門戶網站向公衆徵求意見以來,備受關注。記者昨日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獲悉,《意見稿》在2014版的基礎上,對持《廣東省居住證》時限、排名規則、技術能力計分項等3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創新創業”計分項目。

修訂項目之一:

“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3年”擬列爲申請積分制入戶的基本條件

《意見稿》將原申請積分制入戶基本條件中的“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修訂爲“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3年”。

據統計,2014年、2015年積分制入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八成以上辦理居住證時間超過3年。廣州市出臺的《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穗建住保〔2015〕1312號),要求申請人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5年以上。

修訂項目之二:

最終擬按繳納“醫療保險”和持“居住證”時間長短進行排名

《意見稿》將原按繳納“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時間長短進行排名,修訂爲按繳納“醫療保險”和持“居住證”時間長短進行排名,積分制入戶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長短進行排名。

排名規則調整爲按繳納“醫療保險”和持“居住證”時間長短進行排名,是以更科學更合理的規則爲在廣州長期做出貢獻的來穗務工人員暢通入戶渠道。

修訂項目之三:

擬在“技術能力”計分項目中明確“正在從事該職業”計10分

原《辦法》中,“技術能力”積分項目中的分值爲:中級職稱、技師(60分),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40分),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20分)。《意見稿》則將此項分值修訂爲:中級職稱、技師(50分),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30分),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10分),“正從事與上述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10分)。

修訂項目之四:

擬增加“創新創業”計算分值項目

在原有“文化程度”、“技術能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社會服務”和“納稅”5個計算分值項目的基礎上,《意見稿》擬增加“創新創業”計分項目,明確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市科創委每年統一印發目錄)就業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積2分,最高10分。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解釋,此項修訂目的是爲高新技術企業吸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