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居住證續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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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煙臺居住證續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臺居住證續期指南

辦理條件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換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寸(底色爲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標準照片1張

3、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即可)

4、房屋租賃合同;自購房產的,出具購房證明材料;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單位《戶口登記簿》

5、育齡婦女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流程

窗口申請:準備資料——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請填表——服務人員檢查辦理——制證(省公安廳製作)——領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5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

辦理地點

煙臺市公安局

地址:長安路與港城東大街交叉口北

電話:(0535)629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