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居住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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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宿州居住證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宿州居住證申請條件

宿州居住證申請條件

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拓展:

一、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證明材料:

(1)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2)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

(3)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二、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攜上述辦理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

2、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對申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對申領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申領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3、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三、辦理地點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