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陽光高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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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陽光高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簡章【摘取】

廣西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 (農村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我校是廣西辦學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也是目前廣西唯一的國家“211工程”學校,是教育部和廣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建設高校,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等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理工類學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區除外)。

2017陽光高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

理想信念堅定,思想進步,品德優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高中畢業生(具體實施區域以有關省(區、市)公佈爲準)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1.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爲150人。

2.招生專業

理工類:電子科學與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環境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三、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於4月30日前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相關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1.網上報名成功後自動生成帶條形碼的《廣西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經中學覈實信息(申請表每頁須考生簽字且中學負責人簽字蓋學校公章),將申請表的掃描件按頁碼順序上傳至報名系統。

2.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掃描件(戶籍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

3.學籍證明,由考生所在中學開具並加蓋公章,應體現考生具有本校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將上述材料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無需郵寄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詳實、準確、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資格認定

合格名單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於2017年5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備案公示,確定爲我校最終認定考生名單,請考生自行登錄查詢合格名單。

五、錄取辦法

1.經我校認定爲“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考,填報志願時,須在高考志願的相關批次報考我校。

2.高考總分(含照顧分)原則上不低於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浙江省不低於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

3.考生在相關批次出檔後,我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依據高考總分(含照顧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監督機制

1.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程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771-3237062)。

2.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入選專業、錄取名單以及相關信息等均報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址 )上公示。

3.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申請人應本着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有關中學要本着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審覈。申請人如存在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未入學者,取消其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七、聯繫方式

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00號廣西大學君武館108室

郵編:530004

電話:0771-3232999 傳真:0771-3234955

E-mail:

八、其它

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爲準。

九、本簡章由廣西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中央財經大學2017年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的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2017年繼續開展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的初審、測試和入選資格認定等工作。

二、招生計劃和專業

我校2017年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數不低於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即50人)。招生專業共有10個,考生須按照科類選擇其中一個專業報考。具體爲:

文科:財政學、行政管理、漢語言文學(財經文祕)、英語(財經英語)、日語(財經日語)。

理科:保險學、經濟統計學、經濟學、工商管理、投資學。

三、報名條件

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品學兼優、勤奮好學、身心健康的農村學生,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的,可以申請:

(一)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和公佈。報名資格由生源地省(區、市)審覈。

四、報名要求

考生須登陸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和提交材料,不接受現場報名和郵寄材料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7年4月21日09:00至5月1日00:00

(二)報名要求

考生須根據系統提示和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基本情況和志願管理信息,並將相關報名材料掃描上傳。報考我校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通過同一報名平臺報名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的高校數量不得超過3所。已經報名參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符合條件的仍可報考我校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

上傳報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1.《報名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生成後下載打印並由考生本人簽字,由中學負責審覈相關內容、進行校內公示和簽字蓋章。往屆生或高中期間中學發生變動的考生,高中成績單需同時加蓋原中學公章。

2.相關證明材料:考生上傳的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應以高中階段爲主。

3.《誠信承諾書》(點擊下載):要求下載打印後考生本人手寫簽名承諾;

4.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所有上傳材料應是清晰完整的掃描件,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簽字或蓋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簽字、漏蓋章者,視爲無效。

五、選拔程序

(一)初審:學校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經生源地省(區、市)審覈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分專業進行材料初審,擇優確定部分考生參加我校的測試。來校測試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2017年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的4倍。初審結果於5月31日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並按要求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獲得來校測試資格。

(二)網上確認:獲得來校測試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確認參加我校的測試,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考試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同時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和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測試資格的考生,僅可選擇一個資格進行確認。具體要求於5月31日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佈。

(三)現場確認:獲得來校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本人於6月10日按要求持有關材料到學校進行現場確認。

(四)測試:測試包括綜合能力筆試(200分)、專業潛能面試(200分)兩個方面,總分400分。測試時間爲6月10、11日。

(五)入選資格確定: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測試成績總分提出入選資格考生建議名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和錄取要求。入選資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2017年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的1.5倍。入選資格名單于6月20日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並按要求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獲得我校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六、錄取辦法

(一)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單報志願、單獨錄取,在本科一批開始前完成錄取。獲得我校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必須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要求參加高考和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

(二)獲得入選資格考生的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在當地同科類模擬投檔線下30分,且不低於當地同科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我校予以錄取。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優惠分值不進行折算。

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AB。

浙江省獲得入選資格考生的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高出省劃定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30分的,我校予以錄取。

(三)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考生按照入選認定的專業錄取,並按照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七、監督機制

(一)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二)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測試專家,堅持遴選標準,強化業務培訓,嚴明工作紀律,測試專家和考生面試順序抽籤隨機確定。測試過程全程錄像。來校測試資格名單、入選資格名單和錄取名單均按要求進行公示和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公正。

(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全方位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規違紀行爲,一經覈實,嚴厲查處。

(四)有關省(區、市)應嚴格審覈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和資格條件。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學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申請和審覈公示工作。所提交的申請和審覈證明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考生認定資格,並向所在中學、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有關情況,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八、聯繫方式和地址

(一)招生諮詢電話:010-622883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郵箱:

(二)紀檢監督電話:010-6228902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郵箱:。

(三)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中央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學生處);郵編:100081

九、本簡章由中央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