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可不知的三方協議簽訂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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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那些不可不知的三方協議簽訂知識

如果簽字蓋章手續是:本人——用人單位——所在學院——就業中心。本科生需要將協議書的用人單位一聯寄送用人單位,將所在學院(系)一聯、就業中心一聯分別留在學院和中心,畢業生一聯由自己保存;研究生需要將其中一份寄送用人單位,另外兩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就業中心一份。郵寄就業協議最好通過特快轉遞,第一時間短,第二可查詢。

行將其中一聯(份)留下,將其餘各聯(份)交寄畢業生本人或交寄就業中心。除用人單位留存外,其餘各聯(份)處理方式同上。畢業生本人收到簽妥的就業協議後,應儘快送交所在學院和就業中心,以便編制就業方案。

簽訂“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 致 ,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

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 所 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 元。

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爲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後果就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不滿卻迴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7、關於在籤協議時協定違約金的問題今天看到一份協議書,是一名研究生與一所高校的協議,明確寫着“任何一方違約,須給對方違約金2000元”。我認爲這樣很好,同學們往往只考慮如果自己違約,該給用人單位交多少違約金,而很少考慮如果用人單位違約,該向用人單位要多少違約金。既然是一份協議,簽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平等的。同學們在簽約時,習慣迴避違約責任問題,但真正需要違約時,不得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於事先沒有約定,又爲了儘快解除就業協議,不得不服從用人單位意願,自己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如果是用人單位違約,因爲缺乏依據,沒有辦法追究其違約責任。有的同學可能會擔心,如果在簽約前與用人單位討論違約問題,用人單位會不會不要你了。這件事要這麼看,如果是一家管理規範、尊重應聘者權益的用人單位,是不會迴避違約問題的。而且,你談到違約責任問題,也說明你對用人單位的尊重,對承諾的信守,會得到用人單位的理解的。